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判刑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就一定是批捕了吗

专家拘留37后不是必须判刑一般拘留三十七后一种可能是无罪释放一种是证据充足批准逮捕进入审判阶段还有一种是证据不足但任然具有嫌疑这时就,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开始而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是37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案件还没有判决那么就有可能改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被释放,刑事拘留37没批捕会被释放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共计37。被刑事拘留37检察院也没逮。希望《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判刑》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没有放人就一定是批捕了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之前的行为系同一犯罪行为行为,拘留的37天算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拘留如果37天还没出来是不是就判刑了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超过37天,属于超期羁押,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 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拘留超过37天还没释放,是判刑了吗

1、拘留37天后并不是必须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2、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有两种可能:一是无罪释放;一是批准逮捕,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会在刑事拘留期满后直接判刑;就是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宣判,一般还要一个多月或两个多月甚至更长,这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判刑怎么办

法律分析:刑拘37天被批捕不一定会被判刑的,因为具体的案件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以及检察官的起诉程序,在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的支撑下才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刑的决定,但是最后的判刑也是需要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当时的批捕结果来做决定的。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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