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罪名定性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全文

如果“白手套”不是特定关系人,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不具备占有或共享“白手套”财物的故意,因此不宜认定其构成受贿犯罪,一般按照违纪违法定性处理,(一)根据杀人动机来分a、财杀案件(1)抢劫杀人案件(2)盗窃杀人案件(3)谋财害命杀人案件b、仇杀案件(1)私仇报复杀人案件(2)报复社会杀人案件c,1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希望《刑事案件罪名定性分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全文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构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2

张某因其丈夫与别的女人长期通奸而欲害其夫。一日,乘其夫外出,张某在屋内点燃几根“神香”,跪在地上诅骂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然后取香灰和纸灰少许,拌入白糖中,让回家后的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夫杀死。奸情败露后,张某交代此事而案发。经鉴定,张某丈夫所喝之物系无毒物,不会致人死亡。则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常见罪名认定证据规范正文

张某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张某在西瓜上喷撒剧毒农药,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造成村民李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张某年满18周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张某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他“于瓜田醒目位置立一警示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
张某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因为两罪之间的区别:
(1)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张某以阻止他人偷西瓜为目的,并不积极追求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后果。(2)后者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本案中张某喷撒剧毒农药,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3)前者有既遂、未遂之分,后者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本案中如张某行为未造成后果,不属于犯罪未遂。(4)前者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者需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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