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犯罪分子处几年 要坚决依法打击()等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提高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包庇犯罪分子处几年》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为犯罪分子宣传窝藏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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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农牧区社会治安状况分析及工作对策
〖发布日期:2022-04-30〗 〖来源:〗 〖作者:杨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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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玉海
近年来,随着乌拉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平安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使社会发展进步,我们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和谐乌拉盖为目标,凝心聚力,开拓创新,保障管理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乌拉盖地区位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总面积5013.76平方公里,人口1.83万人,现辖哈拉盖图农牧场、乌拉盖牧场、贺斯格乌拉牧场三个农牧场和巴音胡硕镇及九个行政村。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为巴音胡硕镇。三大农牧场生产方式主要以农牧业为主,农牧户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未能及时到位,给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带来很大的困难,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并且随着乌拉盖地区经济的发展,一部分重点企业纷纷落户乌拉盖,外来暂住人口的不断增多,给乌拉盖地区治安管理等方面带来较多的难题。随着时代的变化将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农牧区基层组织有所弱化。
乌拉盖农牧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地广人稀,人员分散,而农牧区基层组织人员较少,往往一人身兼数职,而且组织管理人员本身素质就不高,所以管理力度明显减弱。虽然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各农牧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治保、联防组织,但由于人员素质不高,又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所以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按照警务建设要求,派出所虽加强了在农牧区的警务室建设,但无论在力量配备上,还是在管控能力上,都较难适应农牧区治安形势的需要。
(二)农牧区治安任务繁重,公安工作存在诸多困难。
面对当前农牧区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在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多,查处难度大;二是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多,破案率低,影响群众的安全感;三是农牧区地区面积大,居住分散,防范区域点多面广,防范任务重,难度大;四是派出所大量的时间、精力都用于应付接出警、案件查破、纠纷调解上,民警下辖区的时间少,疏离群众,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五是警力严重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这是当前制约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普遍原因。
(三)治安防范工作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长期以来,农牧区治安防范主要以集镇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其它地区防范力量比较薄弱,加上农牧民的自我防范意识淡薄、投入少、技防设施缺乏,住宅围墙矮,影响了农牧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实效。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子的加大,农牧民住宅从分散型转变为相对集中型,各种农用设施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也有部分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了前来农牧区搞基础建设的建筑工地,专偷各种建筑材料或小型机械。
公安派出所工作根基不深,信息少,不能大力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基层基础工作做得不够好,从我地农牧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现状分析:1、常住人口管理还比较全面规范,各项信息采集及时准确。但流动暂住人员、重点人员各项信息采集和具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特别是流动暂住人员漏登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登记的不违法,违法的不登记,没有把流动暂住人员中的违法人员掌握在我们的工作视线之中,很容易造成极少数流动暂住人员违法后而逃避打击。2、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不到位,房主不申报,租房者来去自由,无任何有效证件。3、农牧区的旅店业都属于路边店,信息不通,住宿不登记,违规经营。4、商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落后,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四)农牧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
多元价值下的文化碰撞导致社会震荡造成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治安化。在农牧区由于历史积淀,广大农牧民文化水平偏低,文化生活单调,法律知识匮乏,接受各种信息的渠道狭窄;加之居住分散,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频繁,使邪教组织有机可乘。
(五)辖区大,警力不足。
乌拉盖农牧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经济欠发达,生产带有明显的季节性,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原有建立在计划经济之上的群防群治各项措施在价值观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冲击下,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给农牧区的社会治安带来了难以防范的影响,一旦发生各类案件,更是难以侦破,同时各派出所的辖区比其他旗县的辖区要大的多,而且有时民警的工作地与办案地相距甚远,一旦发案民警不能及时赶赴现场,错过了最佳的办案时机;同时,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农牧区的老百姓办事很不方便,于是他们就把一些自认为是小事的事就一拖再拖,不能为我们的破案工作提供及时的线索。
三、农牧区社会治安防控的措施和对策
2022年,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在管理区党委、管委会及盟公安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盟公安工作总体思路和管理区工作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确保六十周年大庆我地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持续平稳。
(一)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农牧区社会治安的突破口。解决农牧区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首先,要切实加强群防群治,筑牢维护农牧区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要帮助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组建治安巡逻力量,建立民事调解组织,并指导他们开展治安巡逻和民事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要经常深入农牧区开展巡逻,调解民事纠纷。保证每个地区发生的每起矛盾和纠纷都有人及时出面协调和解决。其次,必须切实加强农牧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必须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第三,切实加强对农牧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意识教育。要深入农牧区和农民工工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展出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帮助他们提高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第四,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教育和管理。要摸清农牧区“两劳“释放人员及其它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经常找其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第五,必须切实加强农牧区治安信息网络建设。要满腔热情地为农牧民服务,真心实意地为农牧民办实事,与农牧区广大干部群众广交朋友、建立友谊,使他们都能够成为公安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甘心情愿为维护社会治安献计献策,为维护农牧区社会治安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信息。第六,必须切实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依法严惩街霸、村霸等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杀人、伤害、抢劫、盗窃、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理结果,在广大农牧区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鼓舞农牧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
(二)狠抓社区和农村(牧区)警务建设,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能力。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在农牧区人口比较集中的嘎查村成立农牧区治安派出所,在锡林河煤化工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设立警务室,在已建好的400多公里农牧区公路成立乡间公路交警中队,并为他们解决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装备,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三) 要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公安厅“关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十条刚性措施”,叫响“不会信息化应用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会信息化应用的民警将失去工作岗位”的口号,着力科技强警,深化信息化应用。要强化技能培训。分警种、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大力提高民警警务信息系统应用、网上录入、网上查询、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等基本技能,为信息化应用提供基础人力支撑。要坚持信息导侦。依靠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等新型工作模式,通过对各类信息进行关联整合、比对,及时侦破案件,逐步改变传统侦查破案方式和侦查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破案攻坚技能。要强化信息研判。及时收集、汇总各类治安信息,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发案规律和特点,确定打防重点,真正实现“打的准,防的住”的工作目标。要重视信息应用。重点做到“三全”:即:全警应用,把信息化应用落实到每一位民警、每一个岗位;全程应用,确保“上班先开机、工作必上网、信息必查询”;全面应用,把信息化应用融合到各项警务工作之中,分解到办案、办事、办证、服务的每一个流程和环节中,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以全面提高我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重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要规范执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要强化执法培训,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努力打造一只学习型队伍。要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健全完善兼职法制员、网上办案、网上督察等制度,实现对执法办案的“事前监督”、“网上监督”和“全程监督”,严防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生,通过强化执法公信力建设,促进规范化执法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最大限度的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着力构建更加和谐警民关系。要不断加强素质培训。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加强对全体民警的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以我们的出色工作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力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通过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要继续深化开门接访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以“一把手”接访为龙头,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从源头上预防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的信访工作格局,使公安信访工作不断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在警民之间拆除“隔心墙”、架起“连心桥”;要紧紧围绕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解决民生问题,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
(六)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农牧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关乎农牧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农牧区平安建设的一项长久大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要研究探索针对劳动力大量外出的特点,农牧区基层组织、学校、家长如何形成一个切实有效的教育网络。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学校必须履行好教育职责,但是决不能只停留在学校教育一个环节上,一定要把对青少年包括在校生的教育列为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与外出务工家长的经常性联系,督促他们担当好子女教育的重要责任。对问题少年,要制定并落实好具体的帮教措施和帮教责任,务必使农村牧区青少年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健康成长。
(七)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目标要求,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乌拉盖公安局主动作为,结合公安机关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区党委、管委会和盟公安局的要求,特制定《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推出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十二项措施》积极帮助农牧民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保障和促进我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八)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长效活动,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家庭农牧场大走访”活动,深入到困难家庭农牧场,了解生产经营状况,研究并推出各项便利措施,帮助他们解困。
(九)为进一步推进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旅店业治安管控作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局党委安排部署,加大力度对辖区旅店业包括小旅店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工作,争取在4月中旬完成信息系统,在5月底旅店业信息系统覆盖率争取达100%以上。
总之,农牧区的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关系社会的政治和治安稳定。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找准公安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农牧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包庇犯罪分子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情节较轻或者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犯罪分子罪最高判处几年

犯包庇罪,属于一般情形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济犯罪100万判几年

犯包庇罪的,最少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包庇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法律分析:包庇罪量刑标准:(1)情节较轻或者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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