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今年打击刑事犯罪形势 中国近年来违法犯罪总体形势趋于好转

基层所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刑事勘察等技术装备无法添置严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为而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依,一季度全镇社会治安形势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今年13月份全镇共立刑事案件7起破获4起治安案件10起查处;八类主要案件今年以来爆炸、绑架、劫持、抢劫、强奸、杀人、纵火,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今年13月份全镇共立刑事案件7起破获4起治安案件10起查处;八类主要案件今年以来。希望《纵观今年打击刑事犯罪形势》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中国近年来违法犯罪总体形势趋于好转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1.从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看。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义务来实现的。而任何违法犯罪现象都是对民主权利的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被非法侵害,必须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交织在一起。过去沿用的老办法已不能适用,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用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方法去妥善处理问题和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再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最终消灭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犯罪现象,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因此,搞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了社会秩序,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有了更加广泛、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所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迫切需要。
  2.从违法犯罪深层次原因看。近几年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1)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随着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旧体制逐步解体,新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因而难免存在空隙和漏洞,并被犯罪分子所利用。(2)市场经济的主导方面是激励人们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但也容易诱使一些人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犯罪。(3)境外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利用各种空隙渗透进来,腐蚀了一些人的思想。(4)教育没有及时跟上,思想政治工作一度比较薄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够紧,在解决深层次思想问题上下功夫不够,造成一些人道德水准下降,法纪观念淡薄。(5)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国内敌对分子也和他们遥相呼应,兴风作浪。
  这些深层次的原因仅靠打击是不可能消除的,必须全面实行综合治理,有的放矢地从多方面加强工作,才能逐步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断流须绝源,斩草要除根。否则,单靠打击惩办犯罪,就只能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甚至导致恶性循环,无休无止。
  3.从当前治安形势看。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当前治安形势在总体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犯罪除明显的年轻化、职业化、智能化以外,又有以下四个新特点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主观恶性增大。以盗窃犯罪为例,犯罪分子行窃时一般都携带各种凶器,如果作案时被人发现制止,即拔刀行凶。盗窃演变成明火执仗的抢劫,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的威胁。二是反社会性明显。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先后发生了多起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时无特定的对象,滥杀无辜,气焰极为嚣张,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三是连动性增强。由于人员、物资的大流动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不断渗透,许多过去不常见的犯罪迅速蔓延,产生明显的连锁反应,甲地出现的案件,很快在乙地、丙地跟着发生口劫机、劫船、劫持人质、用巨资雇请杀手代为杀人等犯罪活动相继出现。四是互感性加剧。由于社会闲散、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增多,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增大。加上目前监管、劳改、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致使部分违法犯罪人员由新手变成老手,由一面手变成多面手。此外,刑事发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重大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严峻治安形势的客观要求。
  4.从当前违法犯罪主要成员看。
  当前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同建国初期相比,情况已有很大不同。现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要的已经不是旧社会的反动阶级、反动势力和各种社会渣滓。目前青少年罪犯占罪犯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八十,而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劳动人民的子女D这种情况就更加要求我们实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更多地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这就更增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必要性。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1.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纪守法,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口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2.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今后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经济搞上去了,才能为社会安定创造重要的条件。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又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建设也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国内的和国际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和系统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措施。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关系将做更大调整,利益关系将发生更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将大大更新。处于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人对这种变革的适应程度参差不齐,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社会治安方面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形势对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对违法犯罪实施社会控制力的综合运用,因此,它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保证。
  3.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好坏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秩序混乱,刑事犯罪猖獗,丑恶现象泛滥,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正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的需要口总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50多年来,我国的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总的来说比资本主义国家少得多,即使一时问题多一些,只要认真对待,处置得当,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得到逐步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独创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难以做到的。我们就是要通过综合治理,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上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口
  5.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下决心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顺乎民意、深得人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于取信于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是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措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要依法治理,包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全体公民的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减少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就是要通过多方面的长期不懈的努力,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因此,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有利于逐步把我国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是“专群结合”的新形式。
  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改革开放使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变为相对放权搞活的新体制。社会开放了,情况复杂多了,治安状况也较过去大不相同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是不是过时了?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一传统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更加重要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无论什么时候,管理社会,维护治安,不坚持群众路线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更好地运用和发展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的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纵观今年打击刑事犯罪形势的意义

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总犯罪的比率及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总数的比率均呈上升趋势 ;违法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且不懂法;犯罪突发性强;犯罪性质越发严重而且不计后果;暴力犯罪突出,甚至泯灭天良;团伙化犯罪而且带有黑社会性质以及智能化犯罪等等。研究表明,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并显示上述特点的原因有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而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睦,父母离异。整天在父母争吵不休、打骂不断、火药味极浓的家庭生活氛围中,甚至父母离异,各自另组家庭,在“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是多余的”羞辱中,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本应纯洁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愤而报复社会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教不当,爱度失衡。有的家长平日百依百顺,有要求必满足,形成任性、霸道坏性格,一有挫折或受到批评指责就离家出走,远走高飞;有的家长则以棍棒代替教育,动辄拳打脚踢,一旦挣脱,离家而去,这样在流浪中食宿无着,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忙于应酬,自身不洁。有的家长从早到晚一心赚钱,整日在商场上忙;有的则沉迷于“娱乐”,跑舞厅、上酒吧、进赌场、钻包厢,“要钱随你花,教育没时间”,养而不教,放任自流。在无教育约束情况下,孩子自然出去“潇洒”,结识狐朋狗友,滋事斗殴,偷毒黄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奢望过高,误导子女。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非一二名过不了关,升学非重高、非重点大学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长辈不检,耳濡目染。有的家长本身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从不检点,有些家长则凭借有权有钱带着子女一起去“不×白不× ”。让孩子从小穿名牌,高消费,追求享受。这样“上梁不正下梁歪”,从反面为孩子作了坏榜样。我们还应看到,在当今家庭教育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或者叫做矛盾现象。如家长育子成才意识的增强与重智轻德的偏差;家庭经济的收入与孩子超额消费的失调;社会信息量增多与家庭可控性减少,学生中存有的心理问题和障碍,等等,以至许多家庭出现了孩子教育中的“失控”。现在家庭教育中反映的矛盾与困惑,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教育观念和目标的不一致,使家庭教育走入了误区。现在有些青少年缺乏理想,生活自理能力弱,不爱劳动,怕苦怕累,会花钱,自我中心意识强烈,不愿合作等,说明青少年学生在走向社会,实现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缺乏一致有效的教育引导。
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的实施与思考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纵然有其自身的原因,如年龄较小,智力、心理发育不健全,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等,但认真分析每一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会发现这些原因不是以孤立的形式存在的,往往是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时,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综合分析;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包括使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不再重新犯罪,也要动员家庭、学校、社会各方的力量完成这项工作,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
一、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看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的必要性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一是在开庭前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填写《个人情况测试表》,同时要求其家长填写《家庭情况测试表》的方式,初步掌握其犯罪原因;二是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问,对其犯罪原因作深入的了解。
1、因家庭原因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和家长采取的不正当的教育方法往往对未成年人的人品形成、性格特点等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个别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近年来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家庭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父母无原则地溺爱和袒护孩子。有些父母过分的娇纵溺爱孩子,凡事都以其为中心,即使孩子有错,也不认真批评教育,导致孩子蛮横、任性。这些未成年人一旦离开了家庭的温床,步入社会,便容易遭受失败,产生强烈的受挫感,继尔迷茫、困惑、不知所措,往往会采取比较极端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解决其面临的问题。
父母教育方法粗暴。有的父母教育孩子方法简单粗暴。一些作家长的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孩子一旦有错,不是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而是采取棍棒政策对待孩子,结果往往事与愿违,造成孩子与父母间的对立情绪,甚至使孩子产生强烈的叛逆思想。这部分未成年人如果过早地步入社会,一般会选择在社会上广泛交友的做法来寻求保护和温暖,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受不良人员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走上邪路。
父母疏于管教子女。有些父母因工作或经营事务繁忙,疏忽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有的甚至对孩子放任不管。比如子女在外都交什么朋友,平时心理都想些什么,有时回家很晚或夜不归宿都在干些什么等等不闻不问,往往造成孩子自由散漫,无拘无束,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容易无事生非而触犯法律。
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过早去世。因父母离异造成的家庭解体或父母易一方过早去世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难以弥补的创伤,也容易养成了孩子孤僻的性格和畸形的心态,而过早地失去父母之爱,失去正常家庭的温暖和教育。这样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不能较好地与别人交流、沟通,他们过早地、盲目地流入社会,一旦在物质上得不到满足,便会采取偷窃、抢劫等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2、因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管理教育的失误导致在校生犯罪
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知识体系形成的重要场所,然而目前一些学校存在着重智力教育轻品德教育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了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学校普遍存在着法制教育薄弱的现状,使得广大未成年学生不知法、不懂法,尤其是一些平时身上存在不良习惯的学生,是非观念模糊,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清,糊里糊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从这个角度讲不能不说是学校教育的失败。
3、失业、失学加上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
从少年庭审理的案件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校生犯罪仅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左右,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是那些失业、失学的未成年人,其中尤以农村失学的未成年人为主。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很多未成年人在本该接受教育的年龄过早地离开学校,其自身的原因主要有厌学、辍学等。在农村,未成年人上完初中后便不再继续接受文化教育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其次是家长对子女教育问题重视不够;再则就是农村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教学质量不高,考不上初中、高中,造成大量初中乃至小学毕业的未成年人闲散在家中。由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这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未成年人很难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但其中大部分选择到城市打工,过早地踏入社会。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这其中也孕育和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许多不良的因素。对于生理、心理发育处于青春期、自控能力低下、难以抵御外界诱惑的未成年人来讲,容易误入歧途。这些未成年人游荡在社会上,受崇尚物质生活享受不良社会风气和环境的影响,使他们在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盲目追求享受,导致侵财案件的发生;社会上一些宣传暴力、黄色的影视、书籍等不良传媒的影响,使未成年人盲目追求所谓的“英雄主义”,导致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案件的发生;而小说、电影中宣传的江湖哥们义气,也使精神空虚的未成年人乐于模仿,拉帮结派成群地结交在一起,为点滴小事大打出手,导致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网吧的大量出现,更是为无所事事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消磨时间、滋生是非的场所,许多未成年人沉迷其中,荒废学业不说,因与网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60%左右。
综上,未成年犯罪原因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参与。其中,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者结合的工作体系是最有效的举措。
二、从实践看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工作体系的可行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仅从一个渠道入手,是收不到好的效果的,因此,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的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我们应当看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既要面向社会上的广大青少年,通过家庭、学校、社区三方渠道,做好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其次,对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也要动员家庭、党校、社区的力量去教育改造他们;最后,对于那些被法院判过刑的服刑犯,更要动员家庭、学校、社区三方力量做好他们的帮教工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1、调动三方资源,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
(1)强化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以身作则,用良好的言传身教影响未成年人,使其从小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中成长。与学校教育不同,家长是靠其平时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每个小小的细节当中。所以,家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作为家长,无论自身文化程度高或低,家庭经济状况贫或富,都要掌握一定的教育子女的方法,最起码要教育子女不要侵犯别人的利益,不要做对国家、社会有害的事情。在发现子女有吸烟、喝酒、夜不归宿、与社会上不良人员交往等不良苗头的时候,要及时劝阻制止。父母离异的残缺家庭,作家长的更要注重子女的心理发育,培养其乐观健康的心态,在学校和社会大胆与人交流沟通,努力克服家庭的变故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家长要明白作为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旦子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2)加强学校日常教育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
学校在预防在校生犯罪方面一般应作好以下工作:
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校要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要区别中、小学校而开设与他们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上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邀请法院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为同学们上法制课,积极开展法官与学生的对话活动,组织学生观摩庭审、排练摩拟法庭等,使学生受到更加直观的法制教育。
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和监护人不得放弃对他们的教育责任,学校同样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负有矫治责任。对那些经常旷课、与同学打架斗殴、有小偷小摸恶习、喜欢与社会人员交往的学生,应尽早督促他们纠正。在矫治的方法上,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深入了解其不良行为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对他们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必要时要汇同其家长共同做工作。
治理整顿学校周边环境。许多学校附近网吧、游戏厅较多,不少学生夜不归宿,在网吧过夜,并在网吧中结交了不少社会上的人员,深受他们的影响。学校应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周围环境的整顿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防止学生因频繁出入这些场所,受到不良影响而滋生是非。
严格控制在校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学校对学生进出校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社会人员更要严加防范,对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的交往要严加掌握和控制。一方面尽可能避免在校园内外发生刑事案件,另一方面避免学生因与校外不良人员的交往,参与这些人组织的团伙型犯罪。
(3)发挥社区优势,预防青少年犯罪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加强青少年教育和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社会治安好转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依靠这些群众团体和组织的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社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机构。为使这项工作有组织保证,有条件的社区应成立“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心”,安排有工作责任心、具备一定青少年教育工作经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机构内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之间职责分明。
掌握社区内青少年人员状况。具体应掌握本社区内未成年人的人员构成,着重掌握那些家庭不健全、失学失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对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以及外来人员的情况更要跟踪掌握。同时,社区应对失业的青少年广开就业门路,防止他们因失业失学而整日无所事事。
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可以通过定期在公共场所展览展板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也可以由专人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社区要积极参与整治网吧这类青少年犯罪较易发生的场所,在社区范围内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做好社区矛盾调处工作。从目前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日常生活中一些矛盾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而引起行凶杀人等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社区要做好防止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的工作,及时和妥善地调解民事纠纷,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防止矛盾激化,预防犯罪的发生。
2、充分发挥家长、教师、社区人员在审判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合力教育作用,促进未成年罪犯悔罪、改造
对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仅靠法院的教育是不够的,应动员家长、学校、社会力量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形成教育的合力作用,促使他们真正悔改,浪子回头。
(1)发挥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作用
在法院审判阶段,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作用发挥好坏,对未成年被告人能否真诚改过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如为未成年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主动向法院为未成年被告人缴纳罚金等;在庭审过程的法庭教育阶段,家长要从亲情的角度,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做好教育发言,用亲情的力量感动、感化犯了罪的未成年人,给他改造的动力。
(2)强化学校作为帮教人参与教育的作用
对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学校在法院审判阶段应做哪些工作?笔者认为,在开庭前,学校领导和了解该学生的班主任等人员应提供该学生平时在校的表现情况,包括学习成绩、与同学交往情况、有无恶习等,配合法院分析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在庭审教育阶段,上述人员可作为帮教人参加诉讼,与审判员、法定代理人共同作好教育工作。
(3)调动社区综合治理方参与审判的作用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要想在审判的庭审教育阶段使教育产生好的效果,应首先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这些情况由谁来调查了解,以前的做法是由人民法院来收集。但这样做有先入为主之嫌,而由所在社区专门的社会调查员来做这项工作比较合适。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由审判人员与社区调查员联系,委托其调查该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并通过问卷和调查表的形式反馈给法院。在庭审阶段,该调查员可出席庭审,将所调查到的情况以证据的形式提交给法庭,经过质证认证后,作为分析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依据。同时,社会调查员还可参与法庭教育工作。
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应认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工作,尽量安排社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或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这样在参加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他们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作用,同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庭审教育效果。
3、建立共同参与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机制
(1)以家庭帮教工作为基础
被判处缓刑、管制刑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判刑后仍然放在社会上。因此,家庭的帮教是至关重要的。家长要负责管教自己的孩子,保证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出任何问题,更不能重新犯罪;要安排好其日常生活,继续上学的,要经常与学校联系,了解其在校表现;失学失业在家的,要严格约束其行为,为其制订学习计划,控制其与社会上人员的交往,不得让其在外过夜,尽量不让他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还要经常与其谈心,了解其思想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解决。另外,对子女被判处实刑的,其家长也要经常到少管所看望他们,给他们家庭的温暖,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改造情况,鼓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鼓励他们好好学习文化知识,掌握劳动技能,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2)以学校帮教工作为重心
改革现有考评机制,最大限度地接纳违法犯罪学生。目前,由于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学生只要发生刑事案件,该学校就不能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为此有些学校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一律予以开除。这样做往往会导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学生产生心理阴影,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学校应为缓刑少年犯创造好的学习环境,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刑的未成年学生,应最大限度地接纳他们重新回到校园,防止他们因为没有学上而与社会上的人交往,重新犯罪。
制订帮教计划,落实监管措施。学校应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刑的学生制订帮教计划,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关注他们的学习和在校表现,经常与他们谈心并做相关记录工作,要求他们定期作书面思想汇报,以便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改造情况。平时还要经常保持与其家长的联系,一旦出现问题共同解决。
(3)以社区帮教矫正为中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矫正方式,是指将那些被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未成年罪犯置于社区内,成立社区矫正中心,作好对非监禁刑少年犯的帮教工作,由社区矫正中心在帮教人员的协助下,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司法所负责,矫正工作由社区矫治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完成。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负责对矫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教育学习、组织开展公益劳动等。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会公益劳动,定期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向矫治中心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服从矫治中心和监督管理等。

纵观今年打击刑事犯罪形势分析

浅谈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

一、是以“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为引领,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党治党越来越严,反腐之剑越磨越利”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要认清当前“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不越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的“红线”,不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二、是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学习《准则》、《条例》等学习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盯紧关键节点,积极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大家身边的先进事迹,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的必要性,强化规矩意识,对于敢突破“纪律”,逾越“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做到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不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家庭促廉专题教育讲座。可邀请专业人事为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讲授,通过列举部分职务犯罪案例,介绍职务犯罪的态势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方面,深刻阐述了职务犯罪的规定、种类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辅以相关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进一步加深学习效果。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致欲壑难填,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但愿我们的党员干部能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常吹家庭“廉政风”,管好家庭“廉政账”,让清廉成为自己和家人的守护神。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我国刑事犯罪的现状和趋势分析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14周岁以上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备受人们关注。
犯罪低龄化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暴力抢劫犯罪增多、团伙犯罪增多、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手段凶残化和高科技化等特点,尤其是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此外,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犯罪年龄大约是每四年就下降两岁。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以至于专家指出,14~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
青少年自身特点
看待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应该先分析他所处年龄阶段的特点。
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青少年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青少年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
由于青少年具有不成熟、不稳定的特点,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
社会环境影响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不容乐观。首先,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
其次,不良文化的影响。社会上一些淫秽录像、不健康书刊、不良影视作品和网络文化给青少年的心灵造成很大毒害、腐蚀。据统计,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
还有宣扬暴力的电脑游戏。今天,许多青少年对电脑游戏的喜爱已经到了一种痴迷的地步,而这些游戏中相当一部分是暴力游戏。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的清理整顿,情况有所好转,但一些不健康的电脑游戏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仍然不容忽视。
此外,社会上有些人以不正当手段掠取钱财,花天酒地;一些影视片大肆宣传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都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其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最后,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不够配套、不够衔接。如学校强调升学率,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往往被搁置一旁。家庭教育失当,父母对子女的放任、溺爱、粗暴等使得青少年缺乏情感教育,更容易受到不良诱惑,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对影视作品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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