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辩护律师 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胡静主任律师介绍贿赂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巨额财产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如果说为帮同学获得某项工程,仅介绍同学与某领导认识,此根本不存在刑事违法的问题,所以也不会存在犯罪之说。至于介绍贿赂罪,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希望《介绍贿赂罪辩护律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

1、代理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标的额为1.2亿元的解除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2、代理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民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标的额为6,5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3、代理雍某某与东方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海南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标的额为2.4亿元的分配合作权益及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审案件;
4、代理北京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三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标的额为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5、代理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北京核仪器厂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涉案金额达7.8亿元的企业搬迁协议纠纷一审案件;
6、代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可控硅元件厂、北京瑞普电子集团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等得利纠纷一、二审案件;
7、代理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联合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引进境外资金的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8、代理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与付某某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9、代理信达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与内蒙古恒丰集团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标的额为6,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10、代理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及吉林市燃气公司在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案件;
11、代理某外资燃气公司与某捷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及燃气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12、代理某港资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强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13、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14、代理北京中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与珠海振华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持有华夏银行1000万法人股行为效力一审案件;
15、代理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某国有公用企业之间的股东代表诉讼;
16、代理浙江温州某村民委员会与某公司之间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7、代理洪某某与毛某某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伙纠纷案件;
18、代理浙江温州某村民委员会与温州市工务局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19、代理陈某与河南嵩县某矿冶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0、代理茅某某与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之间在最高人民法院侵犯采矿权纠纷二审案件;
21、代理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与王某某之间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件;
22、代理北京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某某之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3、代理某汽配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案件;
24、代理吴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案件;
25、代理某上市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合同再审案件;
26、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27、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股权信托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28、代理某港资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29、代理北京三家房地产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百余件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0、代理山西某煤炭企业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1、代理常某某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权属纠纷一、二审案件
32、代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33、代理高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1、代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张某某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一、二审行政案件;
2、代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陈某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二审行政案件;
3、代理何某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案件;
4、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员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合同纠纷案件;
5、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员会与温州市房屋管理局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纠纷案件;
6、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员会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土地登记行政纠纷案件;
7、代理山东某地农民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土地征收行政案件。
8、代理中国某著名团购网站在湖北省黄石市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9、代理长春市某汽车检测企业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1、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故意伤害(重伤)案件辩护人;
2、担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国家卫生部直属著名医院检验科主任、国内知名检验医学专家张某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贿案件二审辩护人;
3、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故意伤害(重伤)案件辩护人;
4、担任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的某涉嫌7,000万元标的的贷款诈骗案件辩护人;
5、担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辩护人;
6、担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高某强迫交易案件辩护人;
7、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辩护人;
8、担任内蒙古自治区“515“案件(涉密)律师团首席辩护人;
9、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某非法经营案件(涉密)辩护人;
10、担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某逃税案件辩护人;
11、担任某铁路运输公司朱某某贪污、受贿案件辩护人;
12、担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李某某介绍贿赂罪案件辩护人;
13、担任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市政协常委、民营企业家娄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辩护人;
14、担任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某寻衅滋事案件辩护人;
15、担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某某故意杀人案件辩护人;
16、担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合同诈骗案件辩护人;
17、担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运输枪支案件辩护人;
18、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侦查的吴某某贪污案件的辩护人;
19、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的李某某诈骗案件的辩护人;
20、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某盗窃案件辩护人
21、担任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迟某某合同诈骗案件辩护人;
22、担任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朱某某贪污、受贿案件辩护人 1、代理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与杭州津庆化工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标的额为6,4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代理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与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标的额为6,800万元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3、代理北京大周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解除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4、代理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深圳仲裁委的标的额为1.5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5、代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与延庆有机农产品发展中心在北京仲裁委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6、代理中建五局三公司在温州仲裁委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代理某港资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涉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8、代理汪某某在北京仲裁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北京华业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2、金义杰投资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百旺伟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4、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
5、北京大周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北京天缘惠达宾馆有限公司;
7、河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北京北医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9、辉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河北衡水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北京柳芳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北京中成越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3、北京宝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4、万世德(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5、北京龙泰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聚能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7、天津大周和康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北京三利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北京木樨园天雅服装大厦
2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中广树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3、北京腾跃通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24、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北京百利嘉华商贸有限公司
26、联洋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7、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月报》

介绍贿赂罪辩护律师

介绍贿赂罪辩护律师有用吗

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如下:
1、主体方面:受贿罪是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权;而斡旋受贿犯罪则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
2、客观方面:受贿罪中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不受正当与否的限制;而斡旋受贿罪中则要求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受贿罪中规定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斡旋受贿犯罪中规定的是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3、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4、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咨询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但斡旋受贿不是独立的罪名,它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以受贿罪论处。区别这二者的要点在于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但斡旋受贿不是独立的罪名,它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以受贿罪论处。区别这二者的要点在于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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