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起诉条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一)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二)涉,•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续前页•(2013单选)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希望《刑事诉讼起诉条件》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是:
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以及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4、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条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特殊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姓名和证据存放地点,说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并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判;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审理。按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计入审限。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一百八十六条用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提起公诉的条件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 证据 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 罪名 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一篇: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条件

下一篇:法院刑事立案条件 非法占用林地案罪刑事立案条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徐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