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和不足之处 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哪些

警力不足是目前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遇到的比较迫切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按全国的平均数即万分之八至十的标准增加公安编制同时适当放宽进口畅通出口对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惩治力度不够;对以贩养吸的犯罪分子持有的尚未贩卖的毒品是认定贩卖还是持有存在分歧;对“线人”故意教唆没有犯罪动机的人员从事毒品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也存,当前刑侦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专业素质不足对打击违纪犯法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至关重要.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尚存在亟待完善的不足之处,在立法上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够具体;在司法中处理案件的理念比较落后,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简单;在执法方面,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职责不明确,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完善机制的思考
1、改革和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在检察工作中的法律制度。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在检察工作中最常规体现是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环节,现有的制度不利于未成年人犯罪回归社会后健康成长和重新做人,应当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预防等方面的制度,具体做到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标准具体化,准确化。
其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制度是重中之重,如果在起诉未成年人中按照当前的激烈的控辩方式进行审判,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未成年人自我辩护。可以建立一种新的适合未成年人的起诉制度,使未成年人在宽松的环境下进行诉讼,建立心灵沟通的途径,教之以礼,动之以情,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杂念,端正态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办案重点放在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上面。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充分利用开庭审理的大好契机,结合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真分析其犯罪的成因及动机,以案释法,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从而使他们治罪、认罪、悔罪,这无疑会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然而,根据《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这样,则不易取得上述效果。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旨在对未成年人被告人进行特别保护,但是这种保护能否实现,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能否得以正确行使,也要依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如果公诉人不出庭,无疑将使检察机关的庭审监督大打折扣,不利于充分有效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因此,无论使用何种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公诉人均应出庭。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要充分正确运用好量刑建议权,根据未成年人各方面因素,结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作出合理的量刑建议,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改过自新的信念,提早从新做人的决心。
2、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
检察机关应该适应新形势下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原有的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出一套新的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制,这就要求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干警在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实施“专案专办”,即制定一套专业的完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方案;从事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素质;专业人员从事专业业务,建立专业的跟踪考察,跟踪教育方案,并具备专门记录个案的档案,以备及时调整方案和日后查阅,实行特案特办。
3、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当代的检察工作不仅要求检察干警能够“坐下来”更要求干警“走出去”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检察干警要充分发挥特长,结合各方面工作经验,建设一套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结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创建活动,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扩大试点,发挥试点的典型作用,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工作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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