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取证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时搜查笔录与扣押的区别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取证行为的实施过程以及结果所制作的书面材料,既包括文字记录,也包含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这一证据种类对于刑,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据江阴市检察院侦协办负责人张涛介绍,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相对。希望《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时搜查笔录与扣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

2、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程序规定

扣押与扣留的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先行登记保存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在证据可能免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是取证措施之一。

查封和扣押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形,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物品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既属于证据保全的强制措施,又属于保证行政执法得以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

二、针对的对象侧重点不同

登记保存针对的对象侧重点是证据,实践中,证据可以是违法产品的本身,也可以是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证、书证、生产经营的账册、合同等其他资料;封存和扣押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领域针对的对象侧重点一般限于违法产品的本身以及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对于违法行为的产品本身以外的物证、账册、合同等一般不适用查封和扣押。

三、作用不同

登记保存的作用是证据保全,保证证据不灭失和以后不再难以取得。查封和扣押的作用一是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二是为了保全证据,三是为了便于执行下一步的行政处罚。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登记保存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封存和扣押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封存或扣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封存或扣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封存或扣押)、《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封存或扣押)、《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封存或扣押)等。

五、期限不同

登记保存的期限《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7天时间;封存和扣押的期限一般以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为期限,但有的法规也规定了具体期限,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实施查封扣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扣留,一般是对个人的到期收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扣押,通常称的死封,可以就地也可以异地,可以由法院保管也可以指定申请人或第三人保管,但无论谁保管原则上都不准使用;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

扩展资料:

扣押与扣压的区别:

扣押:有没收,或暂时没收,或近似于没收的意味,对人或对物

扣压:完全对物,如中国古代皇帝诏书大臣扣压不发,美国总统对国会议案扣压不批等。因此有搁置的意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扣留

百度百科-扣押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扣留,指用强制手段把人或物留(扣)住不放。如:扣留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 他刚走下飞机,就被扣留了。扣留是暂时性的。

扣押: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扣押是长久性的。

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通常是在勘验、搜查的过程中进行的,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可以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都应当扣押。同时,扣押物证书证又是一种独立的侦查行为,可以单独进行。

也可以将扣押理解为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

扣押比扣留更具有法律强制性。

扩展资料:

扣押与扣压的区别:

扣押:有没收,或暂时没收,或近似于没收的意味,对人或对物

扣压:完全对物,如中国古代皇帝诏书大臣扣压不发,美国总统对国会议案扣压不批等。因此有搁置的意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扣留百度百科-扣押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多长时间

扣留和扣押的区别:

1、执行理论不同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之财产就地或运至有关场所,予以扣留,并禁止被执行人或任何人占有、使用及处分之执行措施。

扣留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不准被执行人领取其收入的执行措施。

2、大概念不同

扣押,通常称的死封,可以就地也可以异地,可以由法院保管也可以指定申请人或第三人保管,但无论谁保管原则上都不准使用;

扣留,一般是对个人的到期收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

扩展资料:

行政扣押与刑事扣押的区别 :

两者的性质不同。公安行政执法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调查中,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依法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和调查措施。

公安刑事执法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依法应当扣押,它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一种调查取证措施。

参考资料: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浅淡查封、冻结、扣押、扣留之间的区别人民公安报-正确区分公安执法中的行政扣押与刑事扣押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程序

1、扣留与扣押,都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扣留:用强制手段把人或财物留住不放。扣押:拘禁或扣留,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扣押一般指向的是物,扣留一般指向的是人。扣押比扣留在行为上更具法律强制性。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

扩展资料:

扣留引证解释

1. 截留;保留。

《清会典·吏部·汉员铨辽》:“无论请补之员,查照京员之例,概不准其扣留。”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我在上面虽然略略地透露了一些,但我故意地把真实的原因扣留着没有说出来。”

2. 用强制手段把人或物留下。

鲁迅 《序言》:“《语丝》和《奔流》,则常遭邮局的扣留,地方的禁止,到底也还是敷衍不下去。”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六章:“他们扣留了 吴中军 ,撕了你的亲笔书信,十分无情无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扣留

百度百科-扣押

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流程

扣留:用强制手段把人或财物留住不放扣留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
拘留: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区别:扣留是怀疑你 但是没有具体证据 拘留是有证据 了可能会判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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