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刑事拘役能减刑吗 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判拘役二个月能否减刑需要视情节而定如果存在立功或者重大贡献是可以减刑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的罪犯。拘役可以减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希望《判处刑事拘役能减刑吗》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减刑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决定是否予以减刑。

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到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其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依法减刑。减刑的限度是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判处刑事拘役能减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判处拘役是否开除党籍

法律分析:减刑后的刑期按照减刑后确定的时间服刑,如果是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处拘役可以缓刑吗?

被判拘役四个月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减刑的条件有:
(一)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四)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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