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刑事大案纪实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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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统一性,平等性,因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为: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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