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如何组织和解 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处理办法

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特定的犯罪发生后在调停人的主持下加害人和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第二百八十九条。希望《刑事如何组织和解》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288条规定的和解协议

在判决之后当事人之间不能再和解了。已经有判决书,当事人之间就所争议的事实不能再和解。但就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可以双方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 就判决确定的赔偿事项和解时,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并签定和解协议,可以在法院执行庭主持下签和解协议。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刑事案件的和解应该由谁来和解?

首先,让行为人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坦白,并表示悔过。受害人描述了犯罪对他的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并描述了他的感受。调解人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和解中得到什么补偿或赔偿项目。参与者可以就如何赔偿和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调解员主持和解,参与者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参与者签署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反悔的认定与处理机制

  可以。以下为相关部门对于和解不判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对于2022年修正部分延用)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罪行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非刑罚方法予以处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于轻伤案件调解成功后,一般直接作撤销案件处理,而不再移送检察院,缩短了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
  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予以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构成不起诉处分中的非刑罚替代方法。悔过、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都是针对被害人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面对面的商谈才能实施,而在双方商谈中,检察院所扮演的就是居间调停人的角色,从这种商谈所具备的形式特点、基本内容及检察院对此的调控机制看,完全可以归入调解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1项和两高三部一委《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轻伤害案件是属于主观恶性较小、危害不大的偶发性犯罪,从其特点来看,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和加害人的表现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这样既有利于缩短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高
  检发研字【2022】2号也对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了相关规定。就此意义上,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以看作新刑诉施行前公诉案件调解的法律依据。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轻微伤不和解赔偿

  轻微伤不和解赔偿,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一般要结合医疗费用、以及还有误工费,而外还需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下分析轻微伤不和解赔偿。

  轻微伤不和解赔偿1

   一、轻微伤不同意调解怎么处理

  1、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一般是处行政拘留和罚款;

  (2)打人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二、轻微伤鉴定标准程序怎么走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

  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轻微伤不和解赔偿2

   轻微伤和解赔偿后还能起诉吗

  从现有的法条上来上讲,轻伤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手里有充足的证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

  但是,基层公安面对的大部分治安案件都是轻伤案件,如果全部交付刑事公诉程序,国家的`人力财力是很难负担,根据和谐社会的理论,国家鼓励轻微的伤害案件自行和解或者在基层调解。

  按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调解之后还能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或者向人民法院自诉。免除刑事责任的协议在理论上效力是有问题的。但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又要求追诉刑事责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只要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完全履行了调解协议,就不会再判处刑罚。注意,逮捕和判处刑罚是不同的。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对方即使向法院起诉,通常这种自诉案件不会逮捕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法发[2022]36号)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轻微伤不和解赔偿3

   轻微伤起诉一般赔多少

  具体多少钱看你以下这些费用花了多少。

  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二是造成受害者身体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除赔偿上述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以及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赔偿(1)~(5)所需的费用外,还必须赔偿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一年。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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