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年龄多少 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希望《刑事处罚年龄多少》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

《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二条规定: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行政责任是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根据《保密法》有关“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行政处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第二十九条规定: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泄密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第三十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成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目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第三十一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4第三十二条规定: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如2003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8研究所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自己在工作中使用的存有机密级信息的移动硬盘私自带回家,并联接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经查,该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并植入了后门程序,攻击者可利用植入程序完全控制该计算机。为此,该技术人员被调离重点工作岗位,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泄密犯罪的条文共有八条,刑罚从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刑法》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处罚年龄的最高限度是多少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因此,中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酒驾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第一章 总则一、刑法有关条款
  第九十二条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三条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
  (二)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
  (三)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六十二条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第五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刑事处罚年龄多少可以判刑

法律主观: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又不适用处分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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