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法庭质量 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确保刑事审判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矛盾不上交”确保刑事审判高质量;坚持“平安不出事”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和谐稳定发展;坚持“服务不缺位”确保刑事审,(2)可配。希望《刑事审判法庭质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乡镇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不仅承担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还是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前沿窗口。那么,如何做好乡镇人民法庭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为契机,深化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认识,增强干警的政治使命感、工作责任感及为人民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二、严格管理,规范办案,保证案件质效。人民法庭要从立案环节开始,不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判决应高效、公正,判决书中查明事实要清楚,说理要透彻,适用法律要正确,判决结果要公正。 三、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和劳动争议等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案件都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把庭审开到村庄内,把调解、调查进行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就地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以实现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四、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消除猜疑,化解信访苗头。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要经常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及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使案件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作出判决后,法官在向败诉方送达判决书时亲自向其解释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耐心解答当事人对判决的疑问,当事人自然不会无理信访。有的当事人不理解审判工作,对有的干警有意见,发现苗头后,审判员和庭长及时做工作,及时化解。 五、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整合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多层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人民法庭认真学习关于建立多级矛盾化解体系的先进理念,针对自身特点,可在辖区建立镇、行政村、村民组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镇中心法庭作为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辖区行政村分别设立巡回审判站,每个巡回审判站有本村德高望重并且调解能力较强的村干部或村民担任社会法官驻守。行政村下辖的村民组分别设立社会矛盾化解点(巡回审判点),村民组长、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等为化解点联系人和调解工作人员。上述多层次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经建立运行,效果显著。2022年,二七区马寨镇13个行政村中,有3个行政村包括20个村民组达到了零诉讼。 六、加强协调,创造和谐工作环境。人民审判活动,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为法庭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另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与村、组协调好关系,争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马江平)

刑事审判质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22〕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1.正确认识新形势。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2.深刻理解新任务。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3.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
4.优化区域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职能明确、布局合理、审判公正、管理规范、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基本要求,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戒除脱离实际贪大求多的错误观念,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和法庭建设、管理、维护困难。
5.规范设置调整。基层人民法院要随着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慎重稳妥提出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逐级上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群众有需求,诉讼案件数量多,派驻人员有编制,建设用地能落实,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增设人民法庭。增设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资金人员需求较多的人民法庭设置调整方案,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经济社会发达、案件较多的地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探索专业化审判法庭的设置。
6.完善立案机制。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的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山区、牧区、林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要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并通过远程立案等技术手段,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人民法庭具体受案范围由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确定后,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实不应受理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7.抓好民生审判。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总要求,切实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纠纷,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为科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8.加强诉讼服务。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努力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
9.做好巡回审判。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与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边远民族地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应当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
10.处理好调判关系。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要依法先行调解。积极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坚决纠正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下达强制性调撤指标等违背审判规律的错误做法。大力提高人民法庭裁判文书质量,注重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道德指引功能,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弘扬美德。
11.改进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难度较大、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以及人员装备难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对可以当庭执结以及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诉讼群众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执行组等方式构建直接执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提高执行效率。
12.完善人民陪审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结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改变长期驻庭做法。强化人民陪审员岗前和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仅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
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
13.为其他机构组织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与协作,尊重和支持其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
14.对各类调解组织给予引导。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特别注意加强和规范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
15.立足审判职能参与地方治理。人民法庭要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不得超越审判职能参与地方行政、经济事务,以及其他与审判职责无关的会议、接访、宣传等事务。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16.开展改革试点。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辖区内设有人民法庭的中级人民法院,选择3-5个人民法庭,对适宜在人民法庭开展的改革进行试点,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积极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人民法庭应当至少每半年就试点工作情况向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作出汇报,并逐级层报汇总至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17.落实司法责任制。遵循司法规律,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逐步实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规范人民法庭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做到权责统一明晰、监督规范有序。
18.优化人员构成。建立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已增编制80%用于基层和审判一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坚持内涵式队伍发展路径,探索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解决一些地方因审判人员不足而出现的“一人庭”“二人庭”问题。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稳定审判队伍,提高审判质效。
19.健全职业保障。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以及工资福利政策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适度倾斜。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上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法官延迟退休、返聘等改革时,要注意考虑人民法庭的特点和需求。
20.完善审判管理。剔除不符合审判规律、不利于人民法庭工作开展和容易产生错误导向的管理考核指标。明确简易案件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在小额诉讼和其他适宜的简易案件中,使用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等简易文书,加快审理进程。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
21.强化司法公开。全面公开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司法依据、诉讼流程、裁判结果,满足当事人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三个平台”建设过程中,注重考虑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根植基层的特殊优势,在保障司法安全前提下,简化旁听手续,满足人民群众旁听需求;开展司法公开主题活动,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参观法庭工作;进一步发挥巡回审判在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社会对法庭工作的认同。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不断提升人民法庭队伍素质和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22.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人民法庭可成立联合党支部。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隶属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注重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开展党建工作。
23.选好法庭庭长。要积极落实人民法庭机构级别和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要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
24.健全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人民法庭庭长一般应在任职后三至五年轮岗一次。基层人民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一年以上。基层人民法院选派法官到上级人民法院、发达地区法院学习锻炼,应优先选派人民法庭法官;上级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应接收一定比例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上级人民法院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基层,应优先安排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
25.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基层人民法院党组要将人民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主体责任范围,对人民法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审务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人民法庭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人民法庭庭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管好带好队伍,确保人民法庭公正廉洁司法。
26.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人民法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整治人民法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廉政制度的执行力。要将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日常工作,以制度确保改进司法作风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7.改善法庭管理。健全法庭管理规章制度,注重经常性管理,注意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方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树立和宣传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及时对人民法庭优秀干警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文化体育场所建设,落实休假、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
28.改进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主导作用,积极利用其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延伸倾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扣审判实践的培训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和民族地区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双语法官培养。
29.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现有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新建人民法庭应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根据法庭编制人数、年受理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并按照《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要求,安装统一标识。
30.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人民法庭工作任务和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需要,做好人民法庭预算编制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需的办案办公装备,逐年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到2022年,全国人民法庭装备配备均应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的水平。
31.推动信息化建设。高级人民法院要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围绕人民法庭管理和便民、利民,合理确定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大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要求,东部地区在2022年底前、中部地区在2022年底前、西部地区在2022年底前,人民法庭接入基层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要确保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软件、硬件配置满足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的需要,为人民法庭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办案设备和软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人性化水平。
32.重视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必要、充足、及时”要求,原则上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至少一名司法警察,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安保人员。完善安检、防爆、监控、液体危险品检测等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配备,优先改善人民法庭安全防危硬件条件,确保人民法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重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33.推动理论研究。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不同职能定位,为繁荣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创造条件,加强与法学教育研究机构进行多种形式交流与协作,凝聚多方力量,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着重研究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人民法庭如何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开展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等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以问题为导向,从人民法庭的司法实践中总结提炼理论研究的素材和课题,形成理论研究成果,切实实现成果转化,指导和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34.加强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对人民法庭工作负起领导责任。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专门的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办公室,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将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问题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和化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4日

推动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梅江区 关 于在 全 区 公 民 中开 展 法 治 宣传 教 育 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 区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 省、市 《关于在 全省(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2—2025 年)》精神,结合我 区 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奋力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 梅江 ,为“十四五”时期我 区 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为 巩固梅州为全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而贡献梅江努力 。

二、主要任务

( 一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履行全民普法职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 二 )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规范我 区 公民宪法宣誓仪式和平台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在全 区 中小学继续组织实施“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推动宪法宣传进宾馆、进酒店常态化。

( 三 ) 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 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发挥好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党 组织 和国家机关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优质产品。在全 区 中小学开展“民法典故事会”进校园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 四 ) 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 、生物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止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五 )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 建党 100 周年为契机,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 与 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旁听法院庭审案件不少于一次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 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全 区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 全面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我 区 关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 开展分众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组织社会第三方开展“全民法律素质测评”。

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 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行为。

(二)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全 区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压实责任单位普法责任,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落实法官、检察官 、 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加大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活动。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20%。实施法治点亮城市地标行动,推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普法节点, 各镇(街) 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工具(站点)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 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提升社会效果。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健全激励嘉许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普法志愿者动态管理平台。加强全 区 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采取订单式普法,组织开展“全 区 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服务与社会服务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服务体系建设。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 完善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对接全国 、省市 普法“中央厨房”和普法优质资源库。建设 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形成提升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体验、新模式,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着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组织开展社会评选“诚信守法”和“失信背约”活动,通过引发社会讨论,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监督”等意识,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二)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模范守法家庭评选活动。

(三)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打造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超市”。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等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实际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串珠成链,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到2022 年,以镇(街道)场馆、镇街中心、村居站点为载体,实现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四)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积极参与 全省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打造一批 具有客家特色、 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对具特色的法治宣传品及组织和个人积极向省市普法办推荐。

(五) 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 制定我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文化产业统筹发展,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在全区扶持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创作队伍,在区法学会成立法治文化研究会。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 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一) 深化法治建设 “四级同创”活动。 深化法治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制定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提升创建活动质量。支持镇(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镇(街)。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 1 天(累计 8 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 1 次法治讲座。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 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依托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省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我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 1 次以上的法治教育。继续开展全区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四)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 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创建法治文化示范企业, 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治理,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文化软实力,提升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 开展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普法专项行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五年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梅江建设、平安梅江建设、 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带头参加普法活动,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

(二)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组织推动、检查指导、督促督导职能作用。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镇(街)各部门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年度性、阶段性和专题性检查、视察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建立完善对各镇(街)各单位的工作评估、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三)加强工作保障。 优先录取(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一线。把普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贫困村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

(四)加强评估检查。 根据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各镇(街)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年度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形的,依照《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普法主管部门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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