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最后判决 上海水果摊主照顾老人最后判决

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1行为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希望《刑事辩护最后判决》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上海水果摊主照顾老人最后判决

水果摊主获赠房产,老人被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该事件最终会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来给老人养老送终并且继承老人的房产来收场。这名老人得了精神障碍的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识,已经不具备赠送房产的能力。那么,既然水果摊主和老人的家属都想要获得老人的监护权,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老人的自身情况,在水果摊摊主和家属中间选择一个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的监护人,老人的房产也需要由法定监护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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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既然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并且继承房产,如果是水果摊摊主作为法定监护人,水果摊摊主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并且也做足了准备,将会由水果摊摊主继承老人的房产 

这名水果摊摊主表示,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就已经非常喜欢他家,而且生病和住院的时候都是水果摊摊主出面进行处理的。并且水果摊摊主早就做好了给老人养老的准备,在照顾老人的同时就已经想到了老人迟早有一天会生老病死,所以早就打算好好照顾老人了。老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也是非常喜欢他的孩子,把这名水果摊摊主当成了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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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属作为老人的亲人,在老人生病住院的时候,也给老人凑了钱,并且老人现在没有真正的意识,家属也是有理由继承老人的房产的 

在法律的面前,家属肯定是作为第一监护人来进行对待的。并且老人生病住院的时候,家属同样也出面看望了老人,说明家属心中也是有老人的。如果家属可以好好照顾老人,法律是可以将老人判给家属作为第一监护人的。家属需要支付水果摊摊主一些费用,感谢水果摊摊主多年以来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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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是希望水果摊摊主作为意识监护人照顾老人呢?还是希望家属作为监护人来着照顾老人呢?

  

凤台县高辉坠楼身亡最后判决

我们经常听到“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但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虽然说金钱不是检验人性的唯一标准,但在人性中都有对金钱的欲望,这点无需置疑。

说起上海一老人将自己300万的房产赠送给水果摊摊主这件事情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近日就有关于此件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刑事辩护最后判决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老人已经88岁了,老人的老伴去世了,患有精神疾病的独子猝死,所以平常是老人一人生活,就在两年前林默生摔倒在家中昏迷不醒的时候,是水果摊摊主小游及时发现,并将老人送往医院紧急救治,后来又给老人办理了入院手续。

这期间老人的家属出现的次数特别少,但老人的妹妹,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事情一出,引起了人们的轩然大波。到底是为了房子,还是想要继续照顾老人,老人的房子到底该如何归属,也让人们讨论不止。但就水果摊主照料老人来说是符合公众的道德认知。刑事辩护最后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多了朋友之间为了“钱”大打出手,亲情之间为了“钱”对簿公堂,所以说,金钱称得上是人性的“试金石”。如何在法律判决与道德评价之间寻找到一个“人性”的平衡点?正是此次舆论争议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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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始终坚信好人会有好报,也希望大家理性的看待此事,给老人家属、水果摊主多一点儿的时间,让事实说话。不希望我们拿有色的眼光估去看待他人。

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很容易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也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我们也希望,所有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都能老有所依。

男子偷鸡跌倒死亡最后判决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级法院打击老赖力度的加强,除了在法院宣传栏、各大报刊对老赖进行公布,以及通过限制坐高铁飞机、限制信用贷款的方式,让老赖的生活处处感到不便以外,利用刑事手段制裁老赖也逐渐成为我国加大司法执行力度的一种方式。刑事律师在担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人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案件的特点,有的放矢地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此类案件的共同特征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刑事律师根据多年以来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出如下辩护要点,仅供各辩护人参考。
  首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这点是明确的。但是否包括调解书、仲裁文书和公证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刑法是具有谦抑性的,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解释的方法,调解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文书,不宜认定为本罪的对象,否则就成为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是刑法原理上明确禁止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部分调解书、仲裁文书或公证文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辩护律师应当从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本罪法定的犯罪对象入手,将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之外的文书,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在司法实务中,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是从判决裁定生效时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转移隐藏财产等有可能构成本罪的行为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发生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南京刑事律师侦查阶段介入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一家公司控告另一家公司涉嫌犯有本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被告公司在原告公司通知因为其存在违约行为,将解除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之后将,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其他关联公司账户之中。虽然被告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这一恶劣的行为,也使民事诉讼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但由于该行为的发生时点在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产生之前,故在律师的介入下,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移送起诉。因此,辩护人应当巧用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发生时间点,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往往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第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判决裁定未能执行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司法实务中,有些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转移财产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但并没有真正造成执行不能实施。很多时候是因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拖延怠慢或者玩忽职守的现象,而造成无法执行。如果辩护人能够证明,在法院积极执行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大部分的执行标的,而法院却采取一种消极或不作为的态度,导致最后执行未能完成,就很有可能最终达到无罪的结果。
  第四,辩护人要着重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是,当行为人作为被告存在多个债务的时候,有义务基于合法债务,以自己的财产偿还,这一行为不属于本罪中“隐藏转移财产”的范围;同时如果因为对他人具有抚养、赡养义务,或因个人生活合理花费一定的资产,一般也不认为属于犯罪行为。
  第五,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被撤销或者改判,则对该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在目前,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加大,提出再审申请获得批准后,启动再审程序,而导致以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改判的可能性逐渐增加。虽然行为人所实施的拒不执行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性,并损害了司法秩序,但由于原判决改判之后,执行内容发生了变化,拒不执行原判决的行为不产生实质危害性,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后,认为有可能通过再审推翻该判决的,应当将刑事辩护和民事再审结合,如果能够推翻原判决,就可能导致当事人成功脱罪。
  第六,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有可能裁定限制其高额消费。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法院的“限高令”,仍然进行生活高消费的,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辩护人应当从其消费行为的属性入手,进行有效的辩护。某些消费行为从外观上看是被执行人本人的消费行为,但有可能属于被执行人和他人的共同消费,或者其所在公司单位的业务费用,甚至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这些费用都是属于合理花费的费用,应当从涉案金额中予以扣除。只有被执行人本人公然违反法院发布的限购令,进行个人高消费,才可以纳入追诉的范围。
  第七,辩护人应该注意到,行为人所拒绝交付执行的财产,必须属于法院可以执行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或权益。如行为人保管单位的或者他人的财产,或依据职责管理的从事业务活动的财产,上述财产都不是行为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不是判决、裁定所应该执行的对象,行为人不能构成本罪。
  第八,即使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本罪,但辩护人也应当为其尽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能够履行全部执行义务的,辩护律师可以争取说服检察院予以不起诉。即使已经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也可以争取缓刑较轻的刑罚,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情况,可以和被害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制定还款计划,通过先履行一部分执行义务,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和谅解从而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较好结果。
  最后,如果判决、裁定确定的执行金额较大,而行为人拒不执行的金额较小,比如执行金额为两千万元,拒不执行的金额只有50万元,其余1950万元已经执行,则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较小,犯罪情节很轻,应该予以从轻处罚,甚至缓刑。辩护律师要抓住拒不执行金额和总执行金额的比例,争取为当事人获得较轻的量刑以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河北沧州张海龙案最后判决

最后法院判定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说明之前的财产赠与就不作数了。

事件的起因

上海这名老人原本是退休工人,妻子几年前去世,留下老人和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在一起生活。后来,老人的儿子因为一场意外,突然在家里去世了。当时老人想让亲戚过来处理善后,但是老人的亲戚没有来。晚上九点,老人找到了水果摊的老板,让他帮忙处理儿子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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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小游只是以为是搬东西。来到老人身边,发现家中只有老人。还有一次,老人因为意外摔倒了。小游发现了,就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老人出院时,老人还邀请小游搬到他家一起住。

虽然小游和老人只是普通的陌生人,但老人后来想还是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和积蓄都给小游。

小游祖籍河南,与妻子及三个女儿生活在上海。虽然一家人住在水果摊的简易棚里,但他们过得很开心。最后,老人的亲戚来要老人的财产,甚至在老人活着的时候,还强迫老人写遗嘱。老人遇到事情,没有亲人帮助,老人看到小游对他的好,才决定把遗产给小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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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将指定一名监护人来照顾老人和继承财产。

如果水果摊老板小游是法定监护人,小游可以更好的照顾老人,小游将继承老人的财产。小游说老人有意识的时候很喜欢自己的家,小游出面处理病情住院。而且小游早就准备好给他养老了。在照顾老人的同时,他已经想到老人早晚会死,所以早就打算好好照顾老人。老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很喜欢自己的孩子,把水小游当成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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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成员能够照顾好老年人,法律可以将老年人授予家庭成员作为第一监护人。家人需要给小游支付一些费用,并感谢他多年以来对老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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