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回避刑事提出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根据实施回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回避刑事提出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根据实施回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根据实施回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在我国的回避制度中,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审判回避制度。在许多情况下,法官或代理人回避的原因因因案件的性质而异。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回避有两种方式:自我回避和申请回避。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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