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刑事期限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及期限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人民法院审理公。希望《法院判决刑事期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及期限一览表

现如今,刑事案件的发生与从前相比较常见,也不像从前一样难以启齿,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
      那么,一件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相比很多人都知道刑事案件会经历公、检、法三个阶段,我依次做出说明,并对刑事案件的相关期限做出解释。
      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第一反应一定是报警,警察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随后开展一系列侦查取证工作,比如通缉、抓捕、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做鉴定、做估价等等,繁琐而辛苦。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执行逮捕,情节轻微的,可以取保候审。
      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被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聘请律师,此时,律师的权限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会见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对于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等等。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有两项职能,一是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嫌疑人的意见进行审查,决定捕或不捕;二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诉与不诉。尤其是第二项,责任重大,需要检察官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进而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此期间,检察院有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通过公安、检察两机关办案人员的相互配合、监督、协作,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把关,确保案件不枉不纵,经得起检验。最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不起诉处理,符合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这个阶段,律师要全面深入“接触”案件了。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了解,是其形成罪轻或无罪辩护意见的基础。这个阶段,律师可以自行取证或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也可以约见检察官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供检察官认定案件时予以考虑。同时,对于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其他亲属也可以提交申请,法院根据条件决定是否批准。
      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我们都不愿“摊”上官司 ,但真要碰上了,也要对法律程序略知一二,以便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

法院刑事判决生效日期怎么算

刑事案件流程期限简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4-7个月左右会有判决结果,但复杂或者涉及面广的案件最长可达17个月(涉案人数越多,时间越长)。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黄金期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三、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一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二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
四、法院一审: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2022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期限45天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一审期限3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一审简易程序45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一审速裁15天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期限2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刑期怎么算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由上面文章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逮捕、询问。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人认定犯罪事实后,作出起诉决定。第三个阶段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查出相关事实和证据后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内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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