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 网上说的债务帮忙协商的律师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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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的债务帮忙协商的律师是真的吗

您好,法务处理网贷债务不可靠。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完全能帮助借款人解决网贷逾期问题的机构或者公司。一般宣传自己可以百分百帮忙借款人解决债务问题、协商延期还款的,都是骗子。如果借款人真的想要寻求法务机构的帮助,可以找到一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提出自己的需求。让正规的律师帮忙检查自己的合同里是否有不合规定的条款在,是否有比较高的利息,或者也可以咨询自己目前是否符合延期还款、协商还款的条件。如果借款人真的有还款意愿,但是确实手头经济比较紧张的话,可以主动跟贷款公司的客服进行协商。首先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然后再出示一个完成的还款计划。双方经过协商,如果可以的话,就能将现有的账单进行二次分期,拉长还款时间,减免一定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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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律师费用一般怎么收的

异 议 书 彭庆涛 律师XX海事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A有限公司诉被告B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B申请追加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异议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一、本案被告(债权人)申请追加异议人(保证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1、债务人(原告)A对债权人B提起的撤销买卖合同诉讼,系因主合同发生的诉讼,与从合同中的保证人无关,保证人非该案的当事人,案由亦非担保纠纷,债务人对保证人没有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行为”。从中不难看出,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是向债权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和保证人是保证合同(即从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的担保对象是债务人的履行债务行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也只能是债权人,且只能依据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由此可见,债务人对保证人没有任何权利,当然也就没有诉权。债务人无权申请追加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前提是“债权人提起反诉”。 债权人和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权。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中,只有债权人提起反诉的,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才有可能涉及保证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保证人认为案件处理结果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可以参加诉讼。也就是说,保证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保证合同。本案中,债务人提起撤销合同之诉,且撤销的只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非保证合同,且债权人在债务人起诉其诉讼中亦未提起反诉,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缺少了前提条件。何况,债权人B在该诉讼中,也不能再提起反诉。债权人对双方有争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正在审理中,故其在本案中的反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否则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综上,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未提起反诉,客观上债权人也不能提起反诉,因此,请求法庭撤销B追加异议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 主合同被撤销后,即产生了与合同无效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双方互相返还财产、依过错程度赔偿损失。依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担保人仅仅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异议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追究异议人的担保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确定由债务人承担,判决具有既判力,即民事判决确定后,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确定的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异议人承担责任,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异议人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本质上,无论有效担保还是无效担保,债务人均是最终的责任人,而且该追偿是无条件的,与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的过错无关。债务人申请撤销买卖合同,法院判决异议人承担责任,则该判决是异议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分担的最终裁决,也具有既判力。异议人向债务人主张的追偿权必将失去法律依据,债务人亦可依据此裁决来对抗异议人行使追偿权。这就出现了债务人不承担履行债务,而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又无法追偿的怪现象,造成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逃避债务。这明显与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相违背,显然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同时,势必造成更多的债务人起诉担保人,侵害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法院判决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都与法律规定和法的精神不相符。故异议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已交接船舶并支付了部分购船款,故,异议人也不能作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追加异议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异议人:C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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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证的类型。你未讲明你父亲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按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直接起诉你父亲,如果你父亲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则可要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按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父亲是连带保证责任,则你父亲可在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主张承担的债务。当然从便于事情解决的角度,建议你们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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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易存在风险,不少人债务缠身,为了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往往选择跑路或者玩失踪的方式。这让债权人感到很头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其实,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欠款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否则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成为自然债务。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一般采取公告送达传票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也可以进行布控,查找到债务人的下落后,予以司法拘留,如果债务人有房屋或者车辆等财产,法院也可以采取查封拍卖措施,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人所欠的相关款项。

因此,在债务人玩消失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上两个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律师点评】跑路了?别慌!抓住这几个要点!就算跑路也要乖乖还钱!

欠债之后跑路这件事情确实让人头疼,而且跑路还分等级。欠的少的呢偶尔跑路一下子,让你找不到他。欠得多了一些呢可能会跑去外地,等债主消停了,十年五载之后再回来。如果欠下巨款,那可能就跟乐视的贾跃亭一样,干脆跑到国外去了。

面对债务人跑路这种坑爹的情况,我们其实也有不少办法,主要还是要抓紧下面这些要点:


还没跑路?还不搞个担保人?搞个抵押权?

处理跑路的最好办法,其实还是趁他没跑路的时候搞定他。这个时候他的债务还没到还不起的份上,可能还是有些财产。在这段期间,商量弄个抵押权、弄个保证人,说白了 对他也有保障,至少你不用催的那么急。对你也有保障,如果日后债务人成群,你至少有个先来后到的优先权。

当然这个事情搞起来也不容易,需要好好谈判。不过一旦有了抵押权,你就踏踏实实的安心等吧。不管怎么样,当财产变现的时候,你是有权利拿回自己的欠款的。


已经跑路了?还不抓紧时间起诉?

一旦对方跑路,单凭我们自己其实是要不到钱的,因为他已经打定主意不让你找到他。这个时候唯一有效的办法还是抓紧时间,去法院告他!等判决下来之后,你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下面我们来看下,去法院起诉后,具体有啥区别:

1、可以查房子、冻结账号

如果打官司,你可以通过法院,把对方的房子给查封住,这个时候对方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了。现在我们的财产主要还是集中在房产上,一旦房子查封,对方想转移房产都没得转移,最终不得不乖乖就范!同时呢,我们也可以挑一个对方经常在使用的账号进行冻结,这样的话对方用不了自己的银行账号,也是非常头大的。

2、债权由私转公。

一个是自己私下的借条、欠款,一个是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法律关系相同,但是受保护力度可是不同的。要知道,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拒不履行是可以被判刑的!

3、债权从此不再过期。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打官司要注意诉讼时效!也就是出事情以后3年内一定要起诉!3年内一定要起诉!3年内一定要起诉!如果过了3年,那么到最后 对方提出来说,你连续那么久都没问我要,我以为你不准备问我要了,所以我就不用还了!这样的理由是可以受到认可的!

所以说,一定要抓紧时间起诉!当然如果觉得打官司麻烦,那就交给律师去搞,自己也省心一些。


强制执行了,还跑路?抓他!

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对方却跑路的话,一般来说是肯定不会去做财产申报的工作的。所以这个时候, 我们可以以对方拒不申报财产为由,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后,会采取网上布控的形式,寻找对方的行踪。我们的公安干警们一旦发现对方的踪迹,就会出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而后法官就会上门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当然, 我们自己也可以通过蹲点的方式,寻找对方的下落,而且自己蹲点的话可能会有惊喜!

因为搞不好我们就找到了对方的车辆甚至其他财产!

总结:跑路了别慌!有了判决书申请执行!有本事不用身份证!否则早晚抓到你!(当然,如果有抵押权,你跑路我也无所谓!)

转发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债务人玩失踪难道都是为了逃避债务吗?我觉得不尽然。欠债不还是个诚信问题,生命权和生存权却是一个本能问题。当一定要在“生命权、生存权”与“诚信”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活着”,这也是一种本能的无奈。从道德体系上来说,“诚信”固然很重要,但也并非一定要用“生命”来维护,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无法“维护诚信”却有典型的“阶段”性。在某种程度上,诚信就意味着“尊严”,即使是“十恶不赦”之人也并非都是“不顾尊严”之人,何况是在经济 社会 中所不可避免的“债务诚信”问题。经常听到有人诟病债务人的“玩失踪”,可有人冷静想过他们为什么会出此“下策”吗?不否认有故意躲避债务之人,但也应看到绝大多数都属“无奈之举”。欠债的原因千差万别,但有一点却是共性的,那就是失去了“诚信”。在当今环境下,失了“诚信”意味着什么,大家都很清楚。有人会诟病欠债者连电话都不接,可他接电话有用吗?如果他目前确实还不起了,仅靠接电话就能解决问题了吗?况且你也仅限于给他打电话这么简单吗?不玩失踪就意味着他将“生不如死”,就意味着“生无可恋”。可他在“活着”和“诚信”之间本能的选择了“活着”,那也就不难理解他的行为了,无非就是“苟且式”的活着而已。难道在无奈之时用生命来“换取”诚信就一定值得提倡吗?难道不可以让他们先活着,然后再来还债,再来“赎回”诚信,不可以吗?没有了生存空间,那他们就没有了翻身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赎回“尊严”的机会,那样的话,奢谈“诚信”也是空洞和无力的!我们每天都在大谈建立诚信 社会 ,诚信 社会 到底是个什么概念?难道不加区别的“套用”诚信就是诚信 社会 了吗?难道仅仅以某阶段还不起“债”就来断定此人无“诚信”就一定科学吗?谁又能保证自己的一生在每件事情上都能维护“诚信”呢?凡事不可矫枉过正,否则就会事与愿违。

这个问题建议直接看看我发表的文章,先将文章发由大家看看。

“欠钱的人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人是孙子”,这种不正常的借贷关系已经给大多数人带来困扰。欠钱不还是个头痛的事情,欠钱的人找不到更是头痛的事情。现在将债务人无法找到的法律救济途径告诉大家:

1、诉前财产保全

建议你先查查对方的财产,房产或车子等财产或者相应的银行账户(虽然现在有些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但是大部分法院仍然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可事先咨询当地法院),可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逼迫欠债人现身。保全裁定之后,需及时起诉。

重要提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若无法提供担保,可通过保险公司诉讼保全险寻求帮助。

2、到法院起诉还款

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最直接的证据便是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在立案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并对此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若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中也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个为诉中保全。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共同债务人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债务人欠我总计三十多万元,已有十年了,其中有借条,欠条,空头支票。这十年间,一直没有见到主债务人,为什么说是主债人,因为是一个家庭开的公司,父亲和弟兄俩,主债务也就是弟兄的老大,一直躲在外面找不到他,只能找到他父亲和弟弟,这十年间前几年说等有钱就还给我,去了很多次,到目前只讨了一万元,但这两年父亲和弟弟都躲起来了,找不到了,打电话也不接了。在此我咨询一下有什么办法找到他,讨到钱。谢谢!

农民工属于 社会 底层人员,他们工作比较辛苦,安全保障系数底,还可能会遇到老板欠薪的问题,一旦农民工遇到了老板拖欠工资行为,就需要第一时间去讨薪。20225月1日施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立法层面上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现明确了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部门的责任。并加大了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 社会 氛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仍存在“老赖”的情况,在找不到债务人或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讨债,我接下来将大致介绍一下相关途径: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假定约定利息为24%以内,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债务,在该限度范围内,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主张自己获取本金利息的权利,需重要说明一点的是,尽管找不到债务人或债务人失踪,但并不影响起诉,明确诉讼主体以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期间届满则视为已经送达,并可作出缺席判决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正常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债务人失踪,根据我国民法对失踪宣告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你作为债务人的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持续失踪下落不明2年以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失踪,在法院作出失踪宣告以后,债务人的债务将经由财产代管人就失踪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此外多说一点有关个人债务是否能通过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赔偿的问题。

1、夫妻共同签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赔偿。

2、若所借资金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可通过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赔偿。

3、若是个人所负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其为夫妻共同债务,才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

有很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流浪他乡,也就是所谓的下落不明。对于债权人来说,找不到债务人该如果讨债呢?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债权人有借据等证明材料

第一条途径比较简单,就是债权人由于借据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时,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权人无借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但是在很多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往往没有借据等能够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可以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呢?此时债权人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由此可知,,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时,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知识,大家应该了解的。《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的相关法律内容,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持有借据等证明材料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没有证明材料的,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由其代管人在代管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满两年的,可以通过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希望我整理的这些内容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建议您在遇到讨债问题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律师365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首先债务人失踪情况下,相信你是在穷尽了自己的关系寻找无果之下才做出这样的判定,既然如此,笔者建议:

1、先确保该笔债务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先行起诉。根据最新修改的《民法总则》的规定,现在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三年,所以也就意味着自该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后,该笔债权如果一旦再行主张,对方抗辩超过诉讼时效的,那么该笔债务便难以通过公力进行救济。

2、保存好手头所有的债务凭证,以便诉讼过程中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到法院的认可,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3、待判决生效后,再行申请执行,同时通过法院的查询系统查明债务人名下有无资产进一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将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据此可以让债务人日常出行受到影响,如果该债务人年纪不大的话,一般情况下,最终都会将该笔债务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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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找不到债务人或者说债务人失踪, 债权人如何讨债或向谁讨债, 确实是成了一个烦心的问题。我们暂且不管债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之, 只要是联系不上,那收回欠款就会变得非常困难, 那怎么办呢? 你(债权人)唯有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来办理, 法院受理后会办理公告以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 公告期满法院会把它当作对方(债务人)已收到, 这样就算对方(债务人)不出庭, 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问题来了,法院判你(债权人)赢了, 那钱怎么办, 为此为了胜诉能够得到执行,那你(债权人)必须先做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你(债权人)就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债务人)财产线索或银行帐号, 法院即可直接查封。当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可以中止诉讼, 如果你(债权人)中止诉讼, 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以延伸, 只要在这期间内债务人出现, 你(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 实现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一方下落不明, 但另一方还在, 你(责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如果对方(债务人),既没有财产,又是单身, 那你(债权人)只有默默地保佑债务人“ 健康 发财”, 然后耐心等债务人回来还你钱, 要怪的只有自己“有眼无珠”。借此机会, 我应告诉所有的人, 当别人向你借款的时候, 一定得先考虑对方的人品,信用,能力以及对方的经济收入,财产等状况, 免得上当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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