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杰律师事务所 品杰律师事务所股东何卫东

简介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由11名平均执业年限超十年的合伙人发起成立。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希望《品杰律师事务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致人轻伤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咨询:
      致人轻伤逃逸但是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林明威律师解答:
      致人轻伤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致人轻伤逃逸不构成犯罪的,除了扣分还有以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林明威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林明威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擅长各种类型纠纷处理,高专业,高效率,高服务。具有综合的实务实战经验和优秀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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