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事务所 陈有西1200万律师费事件

姜杰律师陈有西律师是水平低?还是人品凹?我了解陈有西律师是从李庄案开始陈有西律师在上海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的演讲中是这样介绍自己的“这个案子从我接手,负责人陈有西。希望《陈有西律师事务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陈有西1200万律师费事件

6月17日,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护律师陈有西准备在二审为其作无罪辩护。舆论为此一片哗然,陈有西成为众的所矢,一下子推到了风尖浪口。
      舆论的焦点是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对这种丧失伦理道德的人,应当判决重刑,而不应该判处其无罪。
      那么,陈有西律师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是错了吗?
      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说,陈有西律师没有错;但他为一个犯猥亵儿童罪的人做无罪辩护,人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便以道德伦理的标准,对陈有西的行为进行评判。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我们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并没有违反《律师法》的规定,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理所当然地可以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因此,从法律上来,陈有西律师为被告人王振华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作无罪辩护,并没有违反《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是正当合法的行为。
      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是由法官说了算,而不是律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认定王振华有没有犯罪,是犯猥亵儿童罪,还是强奸罪,抑或是嫖娼,而不是犯罪,都应当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才能最后确定。
      当然,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报纸、广播、电视台,都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知乎、头条号、百家号、一点号等平台发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千万不可被新闻媒体“绑架”,为律师所左右,而必须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权威。
      道德与法律不能划上等号,它们是有区别的。
      我们从陈有西发表在微博上的《声明》中可以看到,王振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陈有西为他在二审作无罪辩护。对此,广大网友纷纷谴责陈有西昧着良心,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的行为,或者说他是为了1200万元的律师费,或者说他的律师费由两部分组成,属于“风险代理”,违反了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等等。
      笔者认为,道德和法律是两个层次,不能划上等号,它们是有区别的。人们怀着对受害儿童的同情和怜悯,对陈有西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表示愤慨,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就是道德层面的东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没有必要对律师苛求。
      当然,如果律师明知道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却为了经济利益,或者其它非法利益,违背良心和道德,故意帮助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捏造事实,制造伪证,从而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那么,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良心的谴责,而且还要追究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这是大家都无法接受的行为。

陈有西律师最新代理的案子

《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周梅森回应:“查实一部奖10万”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被诉,以抄袭的名义。

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认为,这与自己7年前发表的长篇小说《暗箱》雷同,因此将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诉至法院,并索赔1800万。

“有人说我想钱想疯了,水军私信里骂得都很难听。可是要不起诉,我觉得对不起自己。”刘三田说。

“这部作品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周梅森回应,作品如抄袭,查实一部奖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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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和《人民的名义》作品。

3月底,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现实背景下,《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黄金时段首播。

官场故事、权钱权色交易、巨贪官员,该剧单集最高收视率破8,在网站播出总量高达300多亿,创下十年来中国电视剧收视最高纪录。

播出时,编剧兼小说原著作者、被誉为“中国政治小说第一人”的周梅森坐在家里追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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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剧照

作家刘三田也看到了该剧。曾是一家电视台的媒体人的她说,通过逐集比对《人民的名义》后发现,这和自己小说《暗箱》在谋篇结构、人物设置,以及地名和人名等方面都很相似。

于2022年1月1日出版的《暗箱》,是部长篇官商小说,讲述女记者季子川在采访中,发现有50多年辉煌历史的国防厂被氯气罐炸毁。因启动国企改制,很多工人都面临下岗问题。钱、安置费去了哪里?由此牵扯出官商交易内幕。

刘三田认为,《人民的名义》在谋篇结构等方面,与自己作品存在相似、抄袭、雷同、剽窃、模仿之处,侵犯著作权,因此将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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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11月4日上午,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律师确认,从5月受理这个案件,对小说仔细研究比对,做了相关调查公证工作。其提供的《诉讼服务告知书》显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月1日向刘三田下达受理案件的通知书。

故事情节讲的啥?

《暗箱》写的是什么?围绕老国防厂“一石厂”的改制、收购展开。一石厂氯气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企业、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厂并购及江东半岛开发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内幕一步步被揭开,真正的幕后黑手——崔市长、南岭省长、老首长等层级递增官商勾结关系网,逐渐浮出水面。

《人民的名义》则围绕老国营企业“大风厂”的改制、收购、破产、重建,以黑社会暴力强拆工人护厂引发的火灾事件,作为矛盾制高点,暴露出幕后的——丁义珍副市长、祁同伟省公安厅局长、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高育良、副国级赵立春等层级递增至副国级高级官员,官商勾结贪腐事件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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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改制揭出贪腐事件

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从情节整体比对看,将引导故事主线的记者调查、省长回忆、省长家人介绍等,改编时替换成检察官侦查破案。此外,其他情节板块“国企改制、收购”、“政府内部反腐”、“腐败集团反击”等情节,则高度近似抄袭,实质主线完全雷同。

周梅森则回应,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因为体制原因,历史原因,特有国情原因,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困境、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文字,就不让其他作家再写。

创作先后能否说明问题?

刘三田方认为,戏剧性精彩的桥段,系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真实的企业和访民投诉,独有的创作事实素材,并非公开、公知素材,不具备无源头启发导致共同构思的可能。

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原告将工作中接触、获得的独家现实题材,积累并进行艺术加工,最终首次形成《暗箱》这部描写铺陈高层次首长级贪官的写实性作品。在2022年文化圈内,无此创作先例,2022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直接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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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牵涉副国级干部赵立春。

周梅森表示,自己并非心血来潮突然写了一部《人民的名义》,三十年来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

此前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都涉及到国企改革,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间正道》、《中国制造》(央视播出时的电视剧改名《忠诚》)、《绝对权力》、《国家公诉》、《至高利益》、《我主沉浮》……

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1996年至2008年。“按这位作者的诉讼逻辑,她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自己此前的众多作品呢?”周梅森反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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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人民的名义》编剧兼原著作者。

人物关系设计是否雷同?

人物关系设计上,刘三田方表示,被告作品主要三类人:政府官员、商人、国企职工。

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以省市两级官员为主要人物形象(幕后牵涉至副国级首长),围绕他们设计出相关的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情人关系、政商合作关系、政府与企业、职工三方关系等,及对这些关系的串连、矛盾冲突的表达处理高度近似。被告作品参照、抄袭和模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演绎、修改、变通和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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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的人物形象及相互关系。

周梅森提到,作品纯属个人创作,自己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之前也并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

他声明道:“我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编剧过程中我甚至连所谓‘桥段’都不允许出现,而这位习作者却以抄袭之名将我告上法庭,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人名地名一样吗?

此外,刘三田方表示,作家设计人名等均受个人写作习惯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雷同或近似的情况。特别是起名的构思暗喻,则更是独特有内在含义的。

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被告作品中,诸多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或与原告作品中直接雷同,或意思接近、相关联,或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形……两部作品人名地名存在诸多相似和意同,可以看出构思的原创性属于原告作品,被告只是不知其意的抄袭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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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的主要人物姓名。

案件进展►►►►►

原告提出七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判决确认八被告侵犯小说《暗箱》作品的著作权;停止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停止小说的出版销售等等。

引人关注的是,原告还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刘三田称,这一数额由代理律师根据法律条例最后列出来的。

陈有西表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将严谨审慎对待该案。最终是非对错,相信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公正判决。

周梅森说,目前尚未接到上海浦东法院的起诉书,“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

双方声音►►►►►

此事在网上引发讨论后,不少网友指出,刘三田此举是在蹭热度。

“有人说我想钱想疯了,我的微博都被水军占了,在私信里骂我骂得都很难听。”刘三田说,决定要起诉时,没有任何一个亲朋好友支持,“觉得我疯了,可要是不起诉,我觉得对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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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在电脑前工作

被诉抄袭的消息在网上流出后,周梅森异常气愤。

他正进行《人民的名义》第二部的创作,刚写了不到一万字。因为这起舆论风波,他停止创作,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向法院举报我任何作品的“抄袭”问题,只要一家法院做出“抄袭”裁决,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外,另重奖举报者十万元”。

大家都拭目以待,看看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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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据广州市公安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显示:信力建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22年8月22日凌晨3时被刑拘,后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2022年9月6日,京衡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在其微博上透露:京衡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委托介入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陈有西律师事务所简介

前人大代表、前政协委员、前全国劳动模范、现长三角顶级富豪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一案造成的舆论影响,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2022年后疫情时代,引发争议最大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重大 社会 问题,以及其引发的有关 社会 群体的价值撕裂,是当代中国 社会 问题的一个缩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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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是谁?公开资料显示他是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2022年4月7日,王振华以4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2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383位。

应该说,从个人奋斗的角度看,放眼中国,能赶上王振华有钱的人,屈指可数。作为一名受益于改革开放的顶级富豪,以他掌握的财富和 社会 资源,他是当下中国真正的 社会 精英。

而这种资本精英,依靠国家和 社会 的加持,一跃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成为资本阶层获取 社会 主义政权下一切政治福利的典型代表。

毫无疑问,王振华作为个体,他在政治上、资本上、个人奋斗历程上,都是一个顶级的赢家,在14亿中国人中,达到了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无法达到的高峰。

生逢盛世,成为 社会 的超级精英,掌握雄厚的资本,可以实现一般人无法实现的人生价值,体验一般人难以体验的人生历程,这本来是一件无比幸运的事情,也确实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但是,有一个 历史 难题是,资本阶层没有受道德约束的义务。有钱之后还想更有钱,有钱之后还想有权,有权之后还想拥有特权,成为极端特殊的 社会 阶层。

当然,无论是 社会 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一般人对资本阶层的这种欲望无法干预,面对这个阶层的肆意妄为,一般人也毫无办法。

幸运的是,在 社会 主义体制下,中国还有一个能自觉抵制资本侵袭的道德型文官集团,以此来实现对资本阶层的自觉道德节制。

但是,资本阶层对欲望的不节制,会继续造成 社会 的贫富分化,并激化深层次的 社会 矛盾。

王振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是人大代表,知道嫖娼、猥亵是违法的,但是他就敢于嫖娼、敢于猥亵,他还声称:对16岁以下幼女,他是有法律意识的,是不碰的。

言下之意,他还是很有底线的。但是这背后反映出他对法律的蔑视。在他眼里,到了一定的层面,法律对他就没有用了。

一个穷人,因为孤独寂寞,通过微信摇一摇找寻到一个女子,谈好了价格,可能裤子还没脱,就已经被按照嫖娼的既遂犯被行政拘留了。

但是一个富豪,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有限的人生内,“嫖”到无数的女孩,而且他要挑年轻的、好看的,法律还拿他没办法。

这种 社会 精英,他蔑视法律,有很多理由:自己比较累、压力比较大、奋斗了这么多年,享受一下怎么了?等等等等,总而言之,背后就是一句话:我奋斗了这么多年,无非就是为了在法律面前,我比一般人更牛逼。

面对这样的现象,你有什么办法?事实上你毫无办法。

如果不是本案中这个9岁女孩子家长的报警,此刻,这个王振华可能正在酒店,选了几个16周岁刚过一秒的青春少女,在她们身上蹂躏的同时,对法律进行全面的践踏。

法律、法律,精英阶层就是要践踏你,有本事你来管我啊?

这种极端个案透出的 社会 情绪,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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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零星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报道,如果现有报道内容在关键信息上基本属实,则从王振华被判5年这个结果上看,上海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比较公允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职业伦理,在没有全面审查卷宗,没有参与案件实质审理的情况下,在这里不过多发表对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看法。

但是,这个案子恰恰是在缺乏细节的情况下,引发了 社会 如狂潮般的批评。

当然,这不能怪民众,不能怪媒体,只能怪王振华本人的行为过于刺激 社会 公众的神经,同时应该责怪的,是律师极不慎重的舆论炒作。

这个案子的根源,首先在于法律规定本身,正是法律本身对猥亵行为过于放纵,才造成57岁的人大代表撕裂了9岁女孩的阴道,只承担5年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件的舆论继续发酵下去,对王振华本人的影响,目前仍不可想象。

同时,这个案件可能还会超越个案本身而真正推动中国刑法对猥亵幼童极端严厉处罚的到来。这就是个体命运和时代潮流交汇时,产生的特殊作用。

至于律师的辩护问题,陈有西也罢,某某律师也罢,大家基于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各自的使命,这本无可厚非。

但是恰恰是其针对本案舆论的不恰当炒作,既对律师带来集体的污名,更有可能伤及当事人王振华的切身利益。

此刻,我可以基本判断,在政治效果和 社会 效果上,陈有西的辩护是失败的,至于辩护在法律效果上如何,则只能看本案二审的结果了。

中国有很多律师,总以为体制对律师极度不友好。但是,以 历史 的眼光审视,自中国革命肇始以来,体制曾经跟律有过许多偶然的联系。

当年恩来总理赴法国求学,在经费窘迫之际,正是得益于京城一位大律师的资助,才得以在欧洲保存了中国革命的火种,所以中国制度对律师本身存在友好的 历史 基因。

但是今天,世人眼中的大律师,显然已经脱离这个时代太久。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用舆论力量声名鹊起的陈大律师,最终在国家推动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2022年,因为舆论炒作而造成自己职业生涯的重大滑铁卢。

诚可谓:成也舆论,败也舆论。

我本人十分尊重律师,也深刻知晓律师辩护对正义价值的重要影响。

当代中国律师,正在制度演进的 历史 逻辑中,探寻律师价值和体制威严的最佳灵魂契合点。

在这个视角中审视陈有西律师,他曾经代表的是中国律师中做对的一代,但从今往后,人们再次提起陈有西,他将是做错的代表。

而中国律师制度,将在这样的潮汐涌动中,继续大踏步向前发展,为捍卫中国的法治,为维护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实现个体价值的同时,

为这个国家、这个时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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