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下称“香山所”)是由原中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整体转制而成是中山市最早成立的律师所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端木正教授提写所名,企业。希望《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责任认定如下:

1、未尽到诚实的法律服务义务;

2、未尽到告知诉讼风险的法律服务义务;

3、未尽到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保障义务。

基于人们对执行律师的信赖和律师执行行为规定的要求,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根据法律和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对拟委托办理的案件,作出科学的法律判断,为委托人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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