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批量业务收费

第七条律师服务费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律师服务。希望《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批量业务收费

律师收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定额收费,这不是以诉讼结果为衡量标准的,这一般是省司法厅、物价局均有收费标准。还有一种是风险收费,一般是适用干追讨风险较大的经济案件,那么是付一笔前期办案费用,之后以实际收到款项的百分比收费,但这均比定额收费比例要高得多,具体比例你可以与律师协商。风险代理最高不超过30%。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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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而定的,对于不涉及到财产的案件,可以按照每件几千元的费用收取,涉及到财产的案件可以按照财产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律师费用,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民间借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律师收费的情况,是属于商业行为,所以是可以根据实际的矛盾纠纷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来了解。

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法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共包括三十四条。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出台《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认真组织广大律师学习好、贯彻好《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好《办法》,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精神,使广大律师熟知并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2、指导、督促各地制定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原来已经制定的要根据《办法》的规定修改完善。在制定修改办法和标准时,要注重规范收费行为,建立管理机制,防止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长远发展。
3、开展律师服务收费大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适当时候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对全国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抓住重点环节,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收费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规范收费中的基础作用。要完善律师收费争议查处工作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律师收费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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