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爱哲刑事裁定书有期徒刑 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

导读: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5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仕福、吕爱哲决定逮捕。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仕福决定逮捕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新华社哈尔滨12月17日电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希望《吕爱哲刑事裁定书有期徒刑》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缓刑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施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给予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发现有遗漏犯罪或新的犯罪并且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吕爱哲的案子终结了吗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缓刑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法律分析: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所以,缓刑不是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有期徒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我国缓刑不算有期徒刑。

缓刑不等于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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