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简易开庭流程及时间

1、立案后由庭长指定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2、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三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3、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将传票和通知,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辩护、被告人陈述及评议最终出具判。希望《刑事案件简易开庭流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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