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警开庭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涉及重大案件被告人的开庭可以根据安全需要使用戒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不得使用戒具。希望《刑事案件法警开庭规则》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三条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二)电子数据检查和侦查实验;(三)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四条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对于获取的材料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销毁。

刑事案件开庭后最迟多久下判决书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调取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六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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