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拘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什么由公安机关负责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拘留不超过三十七侦查羁押期,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二、侦查阶段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刑事拘留后开庭时间为多久?案件从关押到看守所再到法院开庭要多长时间要看具体情。希望《刑事案件开庭后拘留》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什么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间视案件性质,和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展决定,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国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不得超过30天,检察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有7天期限,加起来总共是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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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是: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出示拘留证;
2、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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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若可能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时间可能会在三十七日。

后果: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接下来会被逮捕羁押。从逮捕到法院判决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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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时间也就是几天,最长的说是37天,是一种30+7=37的计算结果,其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 就是“延长至三十日”+“七日以内”=37日。 如果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捕前的拘留时间最长为14日。依据为 刑诉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最长期限,按照《 治安处罚 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 拘留期限 为37天。不过,拘留只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开始,37天内会变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 羁押 ,直到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时间通常半年到一年之间。当然,也有可能变为取保候审。 拘留的概念与特点 刑事诉讼 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 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 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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