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律师阅卷 刑事案件结案后,律师是否有权阅卷

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行使阅卷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答案是首先是要分清楚辩护人的身份。在刑事案件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申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只需要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律师资格证、,不应当通过承办人审查同意。没有法律规定的肆意妄为限制被害人代理律师的阅卷权,这是滥用职。希望《刑事案件开庭前律师阅卷》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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