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山东非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山东非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暂行规定

山东非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山东非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暂行规定

山东非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暂行规定

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的流程是:(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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