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关于涉黑犯罪一。希望《刑事涉黑犯罪》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砂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砂霸”“矿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采枝没矿行为,防止矿产资源遭受破坏,保护定南生态环境和绿水青山,对举报“砂霸”“矿霸”涉黑涉恶行为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超许可种类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受雇佣为非法开采提供劳务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缴,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以各种方式参与、纵容或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积极支持打击“砂霸”“矿霸”,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举报的非法采砂采矿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团伙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5000-1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10000-50000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50000-100000元。
八、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漏情况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1.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至定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定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0797-4299019。
3.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定南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用邮箱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举报,邮箱地址为dnxgajshce@163.com。
4.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猛运纳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十、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一人举报多起不同案件的,分别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酌情予以奖励;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向多级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不重复奖励。
定南县公安局悄罩
2022年1月12日
保山乔氏家族涉黑违法犯罪案件警示
法律分析:有利于鼓励群众。群众进行举报,可以获得一些奖励。
法律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第六条 奖励标准依败空据举报线索的性质及人民法院判决情况,分为以下四种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旁枯码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运哪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家族势力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打击
法律分析:强化线索排查,加强与政法机关、巡察机构、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线索发现较少的县区及时进行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派驻“探头”和“前哨”作用,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深入摸排。另一方面加强案件查办,对排查出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州闷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分类别处置,专人跟踪,销号督办。开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查办、快查快办、如期首渣办结原则,最大程度缩短册芹弯办案周期。主动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涉黑涉恶案件侦办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脱贫攻坚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进行重点交办,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直查直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组织犯罪是指涉黑涉恶犯罪
法律主观: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恶案件共“九类”:1、故意毁坏财物罪 ;2、寻衅滋事罪;3、强迫交易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运御租;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聚众斗殴罪。 二、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旁兆性质组织罪。 三、其他恶性案件: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拆锋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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