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阶段时限 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审判阶段的体现包括

审判阶段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审。希望《刑事审判阶段时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疑罪从无在我国刑事审判阶段的体现包括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上的概念,规定于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没有疑罪从无四个字,但一系列条文体现的就是疑罪从无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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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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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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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适用范围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即被告人究竟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能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证据,但这些证据被证明为虚假、不具有证据能力而被排除;二是证据虽然有证明力,但存有疑点,且疑点不能达到合理排除程度;三是全案证据不够充分,尚达不到法定的证明要求,从而无法进行证明。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在疑罪的情况下,由于指控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可能性,这时对被告人作有罪处理,还是无罪处理,直接体现法律对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尊重,也反映法律对这种现实的评价。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就权利而言,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人生来就是无罪的,无须另加证明,追诉侦查机关要指控他犯罪,就必须提出有罪证据。就诉讼地位而言,由于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对象,他们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既没有收集证据的能力,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条件,因此,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举证责任,通常是由追诉侦查机关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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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各个阶段。
法律分析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重要的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中的体现。比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应当撤销案件。
(二)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环节的体现。检察机关享有的不起诉权就是无罪认定权,行使这项权利就是在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比如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依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的体现。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正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再比如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并且不能提交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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