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装订顺序 刑事自诉状,适用的案件是()

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希望《刑事自诉装订顺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状,适用的案件是()

申诉 的顺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起诉,依照《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受理。 (二)对于非 诉讼 来信来访,按照“归口处理”的原则,分别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来信来访人。 (三)对于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告诉,应由本院 管辖 的案件,决定 立案 后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于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到有 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或者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四)审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 刑事申诉 的暂行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 经济纠纷 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五)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 一审 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由高级法院负责处理),处理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属于刑事的申诉,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如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决定进行再审。 (六)对于当事人就中级法院的 二审 终审案件的申诉,属民事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查处理;属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属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中级法院审定。高级法院认呜要时,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五百九十九条,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 二审程序 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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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有: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自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审理和宣判。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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