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法庭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最新

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希望《刑事自诉法庭程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最新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自诉法庭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一般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刑事案件一般怎么进行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自诉法庭程序

刑事自诉法庭程序流程图

自诉案件的程序:(一)程序的审查判断。(二)证据的审查判断。(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四)反诉。(五)审理期限。
      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其一定的程序,只有经过合法的程序,那么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处罚。大家是否知道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
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一)、(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收集整理出来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程序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我国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1个半月内审结,但允许报批后适当延长。与此同时,在刑事自诉案件当中,自诉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要是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诉人有犯罪事实的话,那么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庭程序的作用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立案
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并告知报案人案件立案情况。
2. 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24小时内,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案件性质、情节和证据,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 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3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二、侦查阶段
1. 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10日内,完成侦查计划,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2. 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完成侦查工作,并制作侦查报告。
3. 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家属或者近亲属,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审查起诉阶段
1. 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期限届满后10日内,将侦查报告和起诉意见报送检察机关。
2. 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报送的侦查报告和起诉意见后,依法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3. 检察机关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作出起诉决定,并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和其辩护人。
四、审判阶段
1.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10日内,组成合议庭,并通知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
2.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后10日内,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法院应当在判决后10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以上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一篇:刑事滋斗拘留 演员李某某被北京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篇:刑事无罪释放 刑事案件无罪释放是否可以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九江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