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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太安律师事务所老板是谢泽宏,他是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人,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后在厦门大学人民法院实习,曾在厦门市律师事务所和宁波市律师事务所工作。2002年,谢泽宏创立了宁波太安律师事务所,目前是该律所的主任。他曾先后担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的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他用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宁波陈军律师介绍

如果是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抢劫,而你仍将对方打死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2歹徒持仿真枪入室抢劫 1人被住户夺刀刺死

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陈先生夺下歹徒将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当场倒下。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属实,住户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事件。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信息,两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和匕首挟持一名房客岳先生进入其房间内,随后两人将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陈先生、兰女士绑住,在抢走了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陈先生等人交出了银行卡和说出了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陈先生和岳先生趁着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内,奋起反抗,从歹徒手中抢过匕首。在搏斗过程中,歹徒被刺死,陈先生等人随后报警。另一名外出取钱的歹徒在逃跑过程中被迅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昨日,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包括陈先生在内的4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如果所有情节属实,陈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虽然致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2歹徒持仿真枪入室抢劫 1人被住户夺刀刺死

宁波陈军律师图片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抢劫,而你仍将对方打死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宁波陈军律师简介

如果是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抢劫,而你仍将对方打死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军律师简要介绍

如果不法侵害危及生命,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停止抢劫,而你仍将对方打死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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