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在线阅读

实施轻微暴力又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其中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12胡群光妨害作证、王荣炎帮助伪造证据案(第,概述如何认定“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债”,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有不同意见,其中张明楷认为:跟踪、纠缠、恐吓等方式讨债不宜定寻衅滋事罪,《刑事审判参考》,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同年6。希望《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在线阅读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

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刑讯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

争取,缓刑。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

打架斗殴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能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法定酌情从轻减轻判决的情节。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841号

1、“请问法律上对这样的事情是如何判定的?”:
(1)事件性质:打架斗殴。
(2)甲的行为的性质:甲是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从所说情形看,应只是轻微伤:甲没有刑事责任、但有对乙的民事赔偿责任。
(3)甲虽然对乙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不是任由乙狮子大开口、要多少甲就给多少,如果到了法院:应以乙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也就是说:甲只负责赔偿乙已经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等,而且必须以医院的赶正式票据为依据。
至于精神损失费和整容费:如果不是伤痕对面部影响特别大的话,根本不会得到支持。
2、事件可能的处理方式:
(1)双方协商好赔偿数额后,如果甲能得到乙的谅解,甲可以只赔偿乙的损失、不必再受到治安处罚(拘留或罚款)。
(2)如果由学校处理:甲乙协商好赔偿数额、或是在学校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的:甲赔偿乙的损失后学校可以给予处分也不以不给处分(警告、记过之类)。
3、200万?这事如果不是你编的、也纯属乙的异想天开!你想想,北京清华大学教授的女儿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活活打死,也就赔了不到几十万呢。“眼眶缝了2针”,整个费用也就百十元吧?说整容,得有实际整容的需要才会被法院支持;要精神赔偿,如果对面部没有大面积的伤害、没有构成毁容后果对当事人今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就像楼上一位朋友说的,200元就差不多了。
4、建议:如果甲乙双方想要的赔偿数额太多、协商无果,最好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吧,免得又生纠纷、再起事端。

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犯罪

两人发生口角时,你没说清楚是谁的过错,不过也没多大关系,甲在此事中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大家都是同学,又抬头不见低头见,最好是和能解一下,处于人道主义甲适当的赔点医药费也是可以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只要他是在用板凳砸的时候所做出的防卫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判决

根据受害者伤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的;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你说的情况,如果伤者不符合以上条件,损伤程度就是轻微伤,否则就是轻伤。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四、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刑事审判参考轻微暴力罪

甲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自卫的范畴,构成了人身伤害的事实。
所以首先,甲要对造成乙的身体伤害负责。
但是鉴于乙有挑衅行为,所以法院一般会酌情减轻甲的责任。
但是不会减太多,对甲的责任认定是肯定的。在此事件中甲肯定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他打伤乙是存在绝对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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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发生口角 互相推了一下 没有进一步冲突 甲出了房间”
这个单独说一下。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在这里发生口角,但是已经停止冲突。这个只是作为甲乙双方的行为动机,如果涉及到侮辱人格等,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但是在伤害案中不作为责任判定依据。也就是说,不管吵架的时候谁对谁错,都不影响甲应该对伤害乙的行为负责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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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既然认定是小纠纷,那么就是说不会提起刑事诉讼。
乙方如果不愿意调解,那么就很可能提起民事诉讼。(简单说就到法院要求甲方赔偿)
以我的看法,此事证据充分,甲的败诉是肯定的。
法院最终如何判定,就要看律师为甲争取到多少有利的证据。比如乙方先行挑衅等等。
有利证据越多,甲的责任就越少。最终按照法院判定的百分比来进行医药费的支付。
至于医药费的多少,要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据,证明等等来认定。绝对不是乙说200万就是200万的。而且法院还要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是否必要的认定。比如法院认定乙没有整容的必要,那么就算医疗单位开具整容费用200W的证明甲也不需要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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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甲的体型远比乙的体型壮实”,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实的情况下,这个也不重要,不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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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的行为在性质上来说,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因为甲的行为符合这一特征,甲乙虽然发生口角,但只是互相推了一下,然后甲出去后乙拿起板凳砸向甲的头部,这时乙的行为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凶的犯罪行为,试想这时甲如果反应稍慢一点等等,那么一个板凳砸到头部,最轻都会造成甲轻伤以上的伤害,所以甲迅速躲开后打了乙几拳头,这是正常的防卫行为,而且行为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还有一点,我国《刑法》对这种持械行凶的防卫行为还特别规定了不受限度规定。但是甲乙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大部分法院都会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2、如果乙拿板凳砸甲,被甲躲开,于是乙就停止了任何伤害行为,这时甲在打乙,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叫“事后防卫”,这样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所以人1中的分析来说,甲的行为要不就是正当防卫,要不就是事后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至于乙漫天要价的行为,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即使乙用不正当手段去疏通法官,法官也不能全部支持他。乙的医疗费用的票据必需要和治疗本伤害有关才行。并且在这一事件中,乙自己有重大过错,其损失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部分。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在HI上随时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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