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二审案件跟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差不多所以跟开不开庭审理,(十一)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第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十二)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第四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希望《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 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一庭
○ 民事审判第二庭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民事审判第四庭
○ 行政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
○ 执行工作办公室
○ 研究室
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员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中级法院23个(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32个。
各地中级人民法院
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 行 局
(一)立案庭(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牌子)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其合署办公)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末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股权、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复议案件;审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二审涉外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租赁、预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诉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征地拆迁、回迁、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办理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请示的案件;办理相关的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负责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再审的案件;审查不服基层法院确认决定的申诉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市法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查评查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 行 局
协助省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执行一庭
研究提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负责执行案件的异议审查,研究答复执行工作中适用法律问题;配合干部管理部门协助管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十一)执行二庭
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受委托执行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和专项执行行动;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十二)执行三庭
管理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本市法院之间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督促、催办有关执行案件及下级法院久拖未执结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执行本院和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出并组织实施需要提级执行的案件。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

(一)立案庭
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基层法院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全市法院立案的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死刑案件的执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二审判刑事案件(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及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台澳台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四庭
审判第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执行局
统一管理全市执行工作;领导和协调本院执行庭、执行实施处和执行监督处工作;审核签发院长授权的文书;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十一)执行庭
负责执行异议、主体追加变更、分配异议、仲裁和公证文书不予执行等事项的审查;负责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民事裁定的复议案件审查;办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以及申请人依法申请变更执行法院有关事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执行实施处
承办本院审结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及民商仲裁、委托、提级、指定案件和仲裁财产保全;办理执行标的物移交评估和拍卖有关事宜;接待和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十三)执行监督处
审理异议之诉案件;监督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审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行行为;接待、审查、处理全市两级法院涉执行的来信来访;负责业务培训和请示答复;办理边控、出省执行、委托执行审批;负责异议之诉案件信息输录和执行网络管理;负责调研、总结经验、宣传、会议安排,以及执行局文秘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

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1980年9月-1984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学生;
1984年7月-1986年9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6年9月-1988年8月,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年8月-1989年8月,浙江省司法厅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9年8月-1993年6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3年6月-1995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
1995年5月-1996年8月,洞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6年8月-1997年12月,洞头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97年12月-1998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8年12月-1999年3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副县级审判员;
1999年3月-2000年3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0年3月-2003年7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3年7月-2005年3月,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2005年3月-2007年7月,温州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指挥(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7月-2022年10月,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2022年10月至2022年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

温州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

广东胡律师:
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书记员处、法警总队、法官学院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中级法院23个(其中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32个。
各地中级人民法院
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 行 局
(一)立案庭(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牌子)
负责市法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据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审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而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二)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其合署办公)
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案件;审判《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审判一、二审被告人末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参与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审判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求案件。

(三)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人身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著作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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