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企刑事案件的不足 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企业为了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羁押的涉企人员签署重要文件、办理授权许可等,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案件审判的情况下,特别是因招商引资政策不规范导致企业出现轻微违法情形的,应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给企业容错纠错机会。据了解,为了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涉企刑事案件中不起诉329人不起诉率146%是整体刑事案件不起诉率(10%)的近15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186人。希望《审理涉企刑事案件的不足》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应该注意的问题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案件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时情况不同。首先,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其次,在公诉案件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可以向法院提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建议。最终,对于已经补充侦查,但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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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企刑事案件的不足

审理涉企刑事案件的不足和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审理涉企刑事案件的不足之处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应当作无罪判决处。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审理刑事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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