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结果审查期限 刑事裁判结果审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刑事申诉的答复期限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的时间。希望《刑事裁判结果审查期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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