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判决生效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后折抵刑期是否之前也算有罪

刑事二审裁判的生效刑事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是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生效。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当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当正式生效,1、刑事二审判决一般是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生效。由于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所以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当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当正式生效。并且对于二审判决不能上诉、抗诉,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希望《刑事二审判决生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后折抵刑期是否之前也算有罪

法律分析:刑事二审判决自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因为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而一身判决,是自上诉期限期满,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日期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是自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生效。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当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当天正式生效。对于二审判决,不能上诉、抗诉,但可以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后律师还能会见不

法律分析:刑事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自宣告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八条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之日是指什么时间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在判决生效以后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则不能折抵。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留置,还是传唤、拘传,其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无论审查地点在何处,其最终是与外界隔绝的,在审查期间,办案人员连续讯问则是惯用的最原始的侦查手段。因此,既然监视居住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折抵刑期,那么,留置、传唤、拘传也应当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诉

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第四十七条 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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