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期限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期限几个月?

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且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只能用普通程序来审理。除此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的整个审理程序也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期限是三个月,即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希望《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期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期限几个月?

1、发回重审需要六个月才能审理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2、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需要多长时间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二至四个月,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不能再界定的审限期内终结的话,可以适当延长二个月。
法律分析
本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此时将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不将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等复杂不可控因素考虑在内,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包括一审事实认定问题、一审法律适用问题和量刑问题、一审有无违反程序问题、上诉有无新证据等。所以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之后,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二至四个月,如果案件比较重大复杂,不能在界定的审限期内终结的话,可以适当延长二个月。在一些偏远地区则也要适当延长时间。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一般为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时,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上诉不加刑。对二审不服可以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具体: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会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限限制,这是为了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无限期的的不终结案件。一、拘留期限最多37天,公安30天,检察院7天。二、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三、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四、一审9个半月。五、二审4个半月。六、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期限是多少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期限通常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但对于存在特殊情形的,超过两年申诉的也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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