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点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点不包括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人民。希望《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点》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什么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诉讼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刑罚。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公诉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限制,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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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有

  a,b,c。其中b不全面(表述不严密,并非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特点:简单的说,就是可撤诉、可调解、可反诉、可上诉。  这些主要是比对公诉案件而言。如下:  1、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可以自行撤回自诉,或经两次传唤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2、自诉案件自诉人和被告人可以达成和解,法院一般不予干涉,自诉人可在和解中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都是撤诉。  3、自诉案件中被告人针对自诉人的自诉请求,如果符合反诉的条件,可以提出反诉,合并审理。  4、自诉案件除适用刑事法律外,还适用民事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法规。  5、自诉案件自诉人对案件不服,拥有直接上诉权,像较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只能提请检察院抗诉而言是其独有特点。  以上是我自己总结的几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附《刑事诉讼法》法条参考: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点不包括

一、 自诉案件 一审 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解决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提高 诉讼 效率。自诉案件调解结案的,应发给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无效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是当事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达成自行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属自愿合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应当允许。对于自诉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凡自行撤回自诉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经两次合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地诉讼活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它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它不是对自诉的答辩。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在反诉成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双方地位平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各方当事人罪责自岁,不能相互抵消 刑罚 。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至于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作限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本身是属于 公诉 性质的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因而大都性质严重、情节复杂,案件范围广泛,审理难度较大另外两类自诉案件大得多。因此,项再不对反诉作一定限制,更增加了审判的难度,可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提起反诉的案件往往不包括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项定的案件。 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其第一审审判程序与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可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 二、自诉案件的 追诉时效 中国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刑事公诉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 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 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 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 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 从犯 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法院中进行自诉的过程中,当事人自诉也是具有一定的追诉时效性的,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追诉期也是从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若是 犯罪嫌疑人 还有连续状态的,将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由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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