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方吗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方吗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的起刑点为三万元。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为三万元以上但不满二十万的,属于贪污数额较大,一般应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贪污数额巨大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时,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上一篇:赤峰刑事上诉律师电话 兰州律师事务所电话兰州律师电话

下一篇:刑事案上诉成功率 涉黑涉恶案件上诉成功率有多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银川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