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 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2、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法律分析: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希望《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分析:1、属于本法院管辖的。2、被害人告诉的。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细节

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一)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状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自诉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1.被告人的现住址;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四)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供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或者录像。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并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交证据的副本、复制件或者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以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鉴定结论、医生诊断证明有疑问的,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
(七)自诉案件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九)立案后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十)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交而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十一)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十二)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也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进行。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达协议的,应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调解,也可以宣判。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当事人如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应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审过程中,可以调解,也允许自诉人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案件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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