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建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导读: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受损害单位,随着人民法院立审分离制度的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案与审理程序也应该严格分开要坚决消除由刑事案件审判庭自立自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状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规,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希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建议》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

法律分析: 1、加强法制宣传,使人们正确理解被告人积极赔偿与从轻处罚的意义。2、制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相关规定,建议制定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赔偿范围和标准,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便于操作,能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3、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程序和人员,建议把调解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调解申请,法官都应在案件移送到法院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何时取消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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