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刑事步骤 公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发生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刑事公诉案件流程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公诉案件五个步骤是:1、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2、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进。希望《公诉刑事步骤》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公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的五个步骤为:
1、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
2、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3、检察院审查起诉;
4、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
5、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公诉案件五个步骤是:
1、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
2、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3、检察院审查起诉;
4、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
5、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需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卷宗材料、法律文书齐备的,及时移送公诉部门。公诉科受理案件后,需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退回案件管理部门,公诉科受理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科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经批准,可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自诉和公诉的区别为: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自诉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刑事公诉案件法院流程

法律分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

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

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

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公诉刑事步骤有哪些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修订)》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修订)》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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