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公诉职责的意见建议

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朱敏副主任带领内司委、市某某院、市公安监管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广东省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调研学习交流刑事执行。希望《刑事检察专项工作》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主观:

会继续侦查,现行《 刑事诉讼法 》对 侦查期限 未作明确规定,因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作出明确确定是维以操作的。 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 立案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裤拦念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胡困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衡配民法院直接受理。

上一篇:自贡刑事拘留 醉驾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下一篇:天价刑事谅解金 刑事谅解书漫天要价算敲诈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蚌埠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