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条例 刑事自诉不予立案法院是否出具裁定书

对起诉来法庭的刑事自诉、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依法向起诉、申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给予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证据。希望《刑事自诉立案条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不予立案法院是否出具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情况法院不予受理的,仅告知原告即可,而不必出据不予受理裁定书(具体参加民诉法第111条,太长了我就不写了)。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你就必须要那么出具裁定书,因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区法院不给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怎么办

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立案的条件:
      一、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7、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二、民事、经济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情节不严重的纠纷,最好调解解决,这样即方便又快捷省事,否则立案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院不立案是否应出具书面,一般因情况而定:
1、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如果不构成案件,不受理;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虽然构成案件的性质,但依法原则上不追究责任的,不受理;报案主体或客体要件不满足受理条件的,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家属。

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可否立案

法院的立案的基本条件是需要符合起诉的要件即: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或者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在诉讼法中包括立案和侦查两个章节,立案与侦查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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