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进度查询 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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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般最长不超六个月。具体解释如下:

1、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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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申诉,就是指申请再审。法律规定的是三个月内完成。
关于受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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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刑事案件 申诉 立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第一、申诉的时间。 (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 刑罚 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第一、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三、申诉的 管辖 ,即正确的申诉主体应该向哪个部门递交 申诉书 。 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管辖,即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如下: 1、刑事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 一审 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2、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四、申诉的形式要件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 刑事判决书 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 证据 :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对于以上内容做出详细的补充解释如下:(1)、在上述(二)中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①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②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③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④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其中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①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②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③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2)、在上述(三)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①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②适用了失效的法律;③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3)、在上述(五)中“程序不合法”是指:①审判组织不合法的;②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③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 诉讼 权利的;④依法应当公开 开庭审理 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⑤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对口头提出申诉,本人书写确有困难的,接待人员应制作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检察院收到 刑事申诉 后,应填《刑事申诉处理登记表》,并对申诉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应分别予以处理: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在三日内移送有 管辖权 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申诉人; (2)、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进行复查; (3)、对不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对决定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对申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阅卷笔录》。复查应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审查: 1、 申诉人是否提出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 2、 原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 原案应当认定的犯罪事实有无遗漏; 4、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 处罚是否适当; 6、 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 经审查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订出调查计划,进行补充调查。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询问原案被告人、被害人和 证人 ,并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体、尸体等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 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承办人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其结案标准是: 1、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 2、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 4、提出了复查结论性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经主管业务部门集体讨论,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复查决定。经复查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正确的,应予以维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以纠正或提起抗诉: 1、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误; 3、定性错误; 4、处理决定不当或量刑畸轻畸重。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经复查不需要提请抗诉的;应制作《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原案被告人和有关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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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三个月内。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申诉是针对于当事人对案件的判决不服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申诉的结案时间是没有固定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判定,只要证据齐全,而且能够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法院就会依法的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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