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宗证据复印 当事人复印法院刑事卷宗材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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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复印法院刑事卷宗材料的规定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当事人及其委托 代理 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卷宗材料可以给嫌疑人家属看吗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后可以复印卷宗的一些材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律师将刑事卷宗泄露给被告人家属

当事人是不能去复印法院卷宗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印,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查看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刑事案件卷宗可以给当事人看吗

1、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的证据材料等;2、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当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复印案卷材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当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复印案卷材料
      1、可以。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2、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
      4、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查看卷宗吗
      不可以,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
      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律师法》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是不能看案卷的。
      侦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向嫌疑人出示部分证据,嫌疑人也会提出供述和辩解。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组成部分。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也会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出示部分证据材料,这个时候嫌疑人是在场的,也可以看到部分案卷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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