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

现实中不管是咨询还是要诉讼郑晶晶每年都会接到络造谣的案子但能以诽谤罪刑事立案的几乎没有。但看到小谷很坚决郑晶晶也尊重她的想法。当得知小谷因为这件事被辞退没有收入。希望《造谣出轨刑事立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

造谣诽谤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散布的谣言被他人转发浏览超过五千次的;行为人的诽谤行为导致他人的精神状态受到一定损伤的;行为人在两年之内多次发生造谣诽谤行为的,将会被立案侦查。
一、造谣诽谤立案标准是什么?
      造谣诽谤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满足以上的情况,将会被立案侦查。
二、构成造谣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由于该行为具有强烈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一旦构成立案侦查标准的,将会依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判决书

12月14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已经对近期热议的女子被造谣事件进行立案,这个事件的持续发酵已经已经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很多媒体都对事件做了相关报道,受害人现在也是等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第一,事件起因

小卖部老板仅仅是为了“好玩”,就和朋友私自拍摄女生取快递的视频,并且用微信小号自编自导了一场闹剧,发布在自己的群内,一时间视频被大量转发,女士的信息也被人肉出来,遭到很多人的谩骂,女生报警后,对造谣的二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二人并没有对该女子进行任何有效的道歉,此情况下,女子提起了刑事自诉。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第二,存在的争议

该女子因为被造谣导致名誉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确诊患上抑郁症,也被公司辞退,在舆论压力下,两个男子进行了视频道歉,但是头戴口罩帽子的行为更激起了网友的愤怒,认为他们道歉行为没有诚意,女子也表示不会接受道歉,最新的采访中,男子表示自己无所谓,反正不会影响到他本身的工作和交际圈,这一言论把他更推上了风口浪尖。部分法律人士认为,造谣事件已经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可以判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处罚。很多网友也表示希望可以让造谣者付出法律的代价。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第三,产生的影响

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立法和规定,违法成本很低,很多人认为只要道个歉就无需在付出其他代价,该女子如果能够自诉成功将为以后造谣案例的判处提供参考意见,也可以借机完善相应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2022年12月10日,受害者吴女士首次就"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发表了相关视频表达诉求。事件已经过去四个月了,吴女士没有等到造谣者郎某亲自向自己道歉。吴女士称,她将不再接受任何道歉,她也可以不要任何的经济赔偿,她的最终目的是让郎某和何某二人承担起自己应有的罪责。

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7月7日,家住杭州的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超市老板郎某偷拍,随后,郎某和自己的朋友何某重新剪辑了视频,并一人扮演"快递小哥",另一人扮演吴女士,捏造暧昧的聊天记录,将吴女士塑造成了一位出轨快递小哥的已婚少妇。

二人还在多个群聊中传播此段视频与对话截图,使得吴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开始,吴女士并不知道这段视频,是她的朋友看到后告诉她的。视频传播范围非常广,吴女士也因此遭到了很多谩骂,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信息对她进行辱骂,公司也因此将她劝退。

吴女士也在得知此视频的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8月13日,杭州余杭区分局下发通告,已将恶意中伤吴女士的郎某、何某二人抓捕归案。两人因诽谤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吴女士表示,行政拘留的处罚对二人并没有什么影响,他们结束拘留后就立刻回归了原来的生活状态,郎某的超市只是换了个名字,何某也回到了原单位继续工作,只有自己丢了工作,还患上了抑郁症。

据齐鲁晚报报道,此事不仅影响了吴女士的生活,她的男朋友也受到了影响。吴女士解释,自己男朋友的工作要求经常出差,而这件事发生之后,她的状态很差,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他的男朋友为了陪她一起度过难关,也失去了工作。

11月的时候,吴女士曾尝试出去重新开始工作,但每每与面试人员谈论起上一家公司的离职原因时,很多人都会表示安慰,随后选择不录取她。

吴女士说,自己曾与郎某二人尝试过和解,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每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8万元左右,二是拍摄道歉视频上传网络,并且主动说可以戴口罩和墨镜。但对方却强烈要求打码,怕丢人。

这让吴女士非常气愤,因为他们在拍视频的时候,都没有想过要给吴女士打码,也没想过她是否还要做人。

郎某则表示,自己结束行拘后就已经向对方道歉了,至于赔偿金一直没有谈拢。郎某认为,吴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对方也没有提供银行流水,而是按照公司的证明来计算误工费。而且,吴女士的赔偿中还将其男朋友的误工费算在其中,他觉得不合理。

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11月26日,吴女士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聘请专业律师,将郎某、何某告上了法庭。

吴女士称,她并没有像郎某家所说的那样狮子大开口,她也不想再要郎某的道歉了。她觉得,郎某如果此时道歉,是迫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恐惧和舆论的压力才来道歉,这样的道歉没有诚意。

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吴女士相信,自己遇到的事情并不是个案,而是目前的社会现状。虽然自己的维权之路很艰辛,但自己一旦成功,会给很多不法之徒一个震慑,让他们不敢再随便"开开玩笑"。她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鼓励到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女性。

造谣取快递女子出轨两人获刑

人言可畏,面对谣言,我们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要无故遭受网暴,下面和我一起看看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的事件吧~

造谣出轨刑事立案

       经常上网的朋友们都知道,在网络信息光速传播中获取流量的当代,某些引人联想,甚至是低俗话题往往会成为社会上的“流量秘密”。

  但是在某些话题新闻被发布传开时,大家是否想过该行为带来的违规违法。

  事件起始: 

  造谣事件发生于2022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遭遇偷拍,并被拍摄者恶意造谣。

  造谣者郎某偷拍了一段吴女士取快递的视频后,与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摄录的视频和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又被陶某转发,最终形成了网络裂变式传播。

  【流传的故事里,她被捏造成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并出轨的少妇。引人遐想的剧情瞬间发酵,网络中对视频的评论也是十分的不堪。】

  一个月后,吴女士收到朋友传来的一段偷拍视频和聊天截图,她第一时间报警,并选择站出来直面网上的污言秽语,力证清白。

  但她太小看网络暴力的力量了,尽管网警已第一时间发布辟谣公告,可谩骂侮辱并没有减少。随后,小吴被公司劝退,亲朋好友都不相信自己,甚至还有看到的网友前往小吴的地方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9月8日,吴女士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理科就诊,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警方已经将传谣的两位男子逮捕,郎某和何某因诽谤被行政拘留9天,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然而这些惩罚对于吴女士来说,毫无意义。

  事发后,吴女士称自己“社会性死亡”,找不到工作,而造谣者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12月10日,吴女士发声称不接受道歉,已刑事自诉。

  针对这一事件,办案律师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除郎某和何某外,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郎某、何某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吴女士可以提起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诽谤罪刑事立案标准比较高,要求“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案件中吴女士面对的困难主要为“情节严重”的举证。若吴女士可提供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法院则可判处造谣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诽谤他人等等情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情形,吴女士也可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能通过刑事或民事判决披露真相后,相当于为吴女士恢复了名誉。

  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可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三种途径:

  行政途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刑事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央视热评 

  “社会性死亡”的单,不该由受害者来买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被造谣伤害的后果不该由受害者去承担。解救“社会性死亡”,需要有力度的法律支撑,也需要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伸出救援之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其中最大的立法突破之一便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些,都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从社会释放温暖的角度来说,吴女士现在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目前来看还比较缺失的救济渠道,除了寄望法律帮助恢复名誉、评估并弥补损失之外,来自全社会的正能量声援与帮助同样不可缺少。比如,澄清事实,扩大真相的获知面,禁止“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蛋”等冷言冷语,对于那些侮辱受害者外貌、身材的言论展示出“人人喊打”的态度,对于那些因此事件拒绝吴女士的用人单位虽可理解、却不能认同。

  案件开庭审理:

  2022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2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

  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2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造谣事件敲定终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2年1月20今日,当事人再上热搜:

  吴女士她希望这段经历能够成为一个案例,而自己可以成为受害者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桥梁,让更多相似遭遇的人在维权路上走得更加顺利、更有力量!

  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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