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就是报案 刑事控告有时间限制吗

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控告和报案的区别。希望《刑事控告就是报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控告有时间限制吗

报案、举报或控告(刑事诉讼法84条)
(1)报案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被害人)发现犯罪事实后,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报告请求审查处理的行为,报案人一般为偶然发现犯罪行为或事实,并不知道实施人是谁。
举报是指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或嫌疑人的行为
控告是指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机关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实,请求追求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前者仅报告犯罪事实而不知晓犯罪人,他的主体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实,又控告了犯罪人。
控告和举报的区别: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发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区别在于控告的主体和目的(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目的。
报案和举报的区别:前者仅报告犯罪事实和行为,后者必须加上为何人所实施的该行为。
(2)区别以上三者的意义在于:
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诉讼权利不同及对报案、举报、控告的不同要求
a.
从诉讼权利上讲,公安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应通知控告人
b. 从要求上讲,应告知控告人举报人的诬告责任,但应区别错告和诬告

诈骗罪刑事控告书范本

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一)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二)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控告书与报案材料

法律解析: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司法解释:采取伪造 证据 、虚假陈述等手段,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 夫妻共同债务 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 民事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控告案件办理规范

刑事案件有时间限制。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侦查聘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等,可以继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判期限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复杂的,可以继续延长。
一、刑事案件依次分别经过( 立案 )侦查、审查 批准逮捕 、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五个环节,其中“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属于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和 公诉 部门负责。在此期间,除非改变强制措施、即 取保候审 ,否则 羁押 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1、 刑事拘留 30天;
2、审查 逮捕 7天;
3、 侦查期限 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 延期审理 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三、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别报上级和省级检察院延长侦查期限1—5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选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选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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