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刑事自诉须知(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刑。希望《刑事自诉案件须知》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律主观:

1、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在刑事法院宣判之前撤诉都是没有问题的,不仅是自诉案件,事实上,公诉案件有的时候在批捕了的情况下检察院都有可能不起诉的。不过,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了公诉,即便是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突然发现有问题,也不能直接申请撤诉,可以申请补充侦查。

法律客观: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会留有案底吗根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三种情形看,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简单说来就是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不予起诉的就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检察机关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事实但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就会留下案底。仔细想想确实也应该这样,案底本来就是对犯罪行为的一个记录,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为了犯罪行为就应当留下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司法解释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上一篇:刑事多久下判决 一般刑事案件多久下判决书

下一篇:优秀刑事判决 刑事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如何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嘉兴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